重疾定义与死亡原因的举证分歧引发争议;近年来,随着健康保险需求增长,理赔纠纷也相应增多。本案中,陈女士为儿子廖某投保了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规定,“瘫痪”需满足严格条件:因疾病或意外导致两肢或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且确诊180天后仍符合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等标准。2020年1月,廖某入院治疗,出院诊断为“截瘫原因待诊”,病历显示其双下肢肌力为0级、无自主活动和感觉。2021年6月,廖某去世。家属据此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但保险公司以“无法证明瘫痪持续状态”“死亡非瘫痪直接导致”“法定继承人未全体申请”等理由拒赔或仅同意部分赔付。
本案不仅是个人维权案例,更折射出保险业的发展质量。当严格条款面对生命无常时,司法通过“近因原则”平衡了法律与伦理关系。它警示保险公司:风险管控不应削弱保障功能;同时也呼吁行业建立更科学、人性化的重疾认定体系。在普惠金融推进的今天,让保险回归互助共济的本源价值或许是对逝者最好的告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