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人民法院近日向七旬农妇懈成凤支付国家赔偿金30.24万元,作为其507天错误羁押的阶段性结果;这起源于2014年征地纠纷的案件,经历八年司法程序后,因证据不足被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检察机关随后撤回起诉。案件回溯显示,2014年1月光山县弦山街道办实施征地清表时,懈成凤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尽管关键物证手术刀始终未找到,光山县法院仍于2023年依据证人证言等作出有罪判决。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存在事实认定不清、证据链条不完整等问题,最终作出发回重审决定。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赔偿金额包括24.24万元人身自由赔偿金和6万元精神抚慰金,但未支持当事人提出的27万元维权费用。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专家指出,现行《国家赔偿法》遵循“直接损害赔偿”原则,律师费等间接损失未纳入法定赔偿范围,导致一些冤错案件当事人出现“获赔但仍负担沉重”的情况。值得关注的是,该案也反映出基层执法与办案中的多重短板:一是物证保管和移交不够严密,关键凶器缺失情况下案件仍被推进;二是冲突现场处置不够规范,证据固定不及时、不完整;三是国家赔偿标准与当事人维权实际支出存在差距。法律界人士建议,建立分层次的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对因冤错案件陷入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可由民政等部门联动开展救助。同时,应强化基层执法人员的证据意识,完善执法记录等取证条件,从源头减少争议性执法。
懈成凤案件得到纠正,表明了司法纠错机制的作用,但赔偿范围的边界也提示我们,冤假错案的救济体系仍需继续完善。在坚持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国家赔偿制度可结合社会发展与司法实践逐步优化,探索更合理的赔偿覆盖范围,让受害者获得更充分、更公平的救济。,行政救助、责任追究等多元机制形成合力,才能更有效地保障冤错案件当事人的权益,维护法治的公正与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