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政务应用程序数量过多——逐渐成了基层工作的新负担。一些地区和部门过度看重数字化考核,把学习时长、点赞量等数据指标与绩效挂钩,导致基层干部不得不花时间“刷分”“挂机”。甚至有的应用功能重复、使用率不高,演变成“数字政绩工程”,既耗费公共资源,也加重基层压力。 该现象背后有更深层的原因:一方面,部分领导干部存“重痕迹轻实效”的政绩观偏差,把数字化简单等同于现代化;另一上,统筹管理不足,使应用建设缺乏整体规划,出现重复开发、各自为政。此外,不够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形式主义。 《办法》的出台切中要害。新规明确划出红线:除特殊场景外,不得设置强制性功能;县级以下单位原则上不得开发建设政务应用程序;并建立从立项到清退的全周期监管机制。这些举措从源头上减少盲目上马的冲动,为基层减负松绑。 在落实层面,新规强调兼顾治标与治本。短期内将开展全面清理整顿,推动整合、注销冗余应用;长期则着力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以服务实效替代形式化指标,并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说明了数字治理思路的调整升级。它并非否定数字化手段,而是推动其回归服务本质。未来政务信息化建设将更加注重实际效能,通过“加减法”并举:减少形式化考核,增加面向一线的服务;不再迷信数据指标,提升系统的智能化与可用性。
在数字化时代,治理能力现代化既需要技术支撑,更离不开制度约束与正确导向。把政务应用从“考核工具”纠偏为“服务工具”,就是把工作重心从“留痕”拉回“实干”,从“管理便利”回到“群众便利”。《办法》为基层减负提供了制度尺度,也为数字政务健康发展划定了边界。只有把规定落实到每一次立项、每一次验收、每一次考核和每一次清退,才能真正让干部轻装上阵、让群众获得实效,在规范与创新的统一中持续提升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