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重拳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最高奖励500元鼓励群众举报

问题——近年来,非法猎捕、食用、收购、出售以及通过运输、携带、寄递等方式流通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仍不时发生,部分违法活动更趋隐蔽,并形成链条化运作。此次韶关明确把“非法猎捕、杀害”“非法食用及购销、运输、经营及其制品”“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擅自繁育”等列为线索征集重点,同时将其他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纳入整治范围,传递出覆盖全环节、全链条治理的信号。原因——从执法实践看,野外违法行为多出现林区、湿地、农田边缘等地带,区域分散、战线长,仅靠部门巡查难以全面覆盖。,个别不法分子借助网络交易、跨区域流转、快递寄递等方式躲避监管,增加了发现和取证难度。韶关地处粤北重要生态区域,山地、河谷与湿地类型丰富,也是多种候鸟迁徙通道和栖息地的重要组成部分,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意义突出。通过发动群众参与补上监管“盲区”,成为提升治理效率的关键途径。影响——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有助于把社会公众的“发现力”转化为执法的“线索来源”,推动形成更广泛的参与和联防联控。一上,对非法猎捕和交易链条开展精准打击,可减少对野生种群的直接伤害,维护生态系统稳定;另一方面,涉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往往伴随检疫风险、公共卫生隐患以及市场秩序问题,强化源头治理也有助于守住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底线。对地方而言,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也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稳固的绿色支撑。对策——公告明确了奖励标准与程序: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的,将根据线索价值和案件性质给予一次性奖励;由属地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并完成行政案件查处的,奖励300元;由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完成刑事案件查处的,奖励500元。同一线索多人举报的,以林业部门登记时间为准奖励最先举报人;多人共同举报的,可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受理方式包括现场向市林业局或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举报,或来信寄送至韶关市林业局对应的科室。为提高线索可核查性,公告要求举报信息尽量具体,包括时间、地点、违法情形,并提供照片、视频、录音等材料及涉案人员、车辆等信息。同时,公告对保密与保护提出明确要求:林业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身份信息和举报内容,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对捏造事实、恶意举报等情形,也将依法追责。公告还列明不予奖励的情形,包括事实不清、对象不明、线索已公开或已被有关部门掌握并处理等,强调奖励机制与依法治理衔接。前景——业内人士认为,举报奖励只是社会共治的一环,更重要的是推进部门协同、数据共享和常态化执法。下一步,如能在重点区域加强巡护监测,在集贸市场、餐饮场所、花鸟交易点以及寄递物流环节加大排查力度,并结合普法宣传引导公众形成“不猎捕、不买卖、不食用”的共识,同时对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等环节强化许可管理与溯源监管,有望继续压缩违法空间,推动野生动物保护从“事后打击”转向“源头预防、过程管控、全链治理”。随着社会参与提升和执法更精细,生态保护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也将增强。

野生动物保护既是法律底线,也是生态底线。把社会监督嵌入执法流程,并用制度化奖励鼓励公众参与,韶关此举传递出“共同守护家园”的明确导向。让每一条有效线索都能成为守护生态的一道防线,才能在更大范围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持续夯实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安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