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那天,罗女士去了杭州拱墅保时捷中心看车,她看中了一款内饰是全红的迈凯逐梦版保时捷。当时她付了2万元定金,签了购车合同。可是到了提车的时候,她发现那辆车生产日期是去年2月,跟她付定金的时间差了9个月左右。她觉得车停了这么久,零部件可能老化了,觉得这算是“库存车”,不符合她的预期。罗女士说销售人员根本没提过这个问题,也没在意她对生产日期的顾虑。 后来罗女士咨询了朋友,觉得这个车还是别要了,她甚至还在考虑买辆二手的新车。因为没付首付款也没去提车,保时捷中心给她发了通知和催告函。如果她不及时办理手续,合同就会解除,定金也就没收了。针对这件事,杭州拱墅保时捷中心市场部陈经理回应说合同上的配置单里把型号、颜色、生产年份都写得清清楚楚了。消费者签字前应该早就知道了这些情况。 陈经理说可能是罗女士后期对配置或者优惠不满意才提出异议的。他还提到如果罗女士还愿意买车,可以把定金留在集团里后续交易用。记者调查发现现在行业里对“库存车”的界定还没统一说法,一般指出厂半年没卖掉的算是库存车。法律人士也表示如果销售方没有隐瞒信息或者合同里没规定生产日期的话,消费者单方面拒提车可能构成违约。不过如果经营者没有告知足够信息或者车辆有质量问题的话,消费者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 现在双方还没达成一致呢,罗女士坚持要拿回全部定金并且不排除打官司解决问题。这次纠纷其实反映出购车时信息透明和合同细节有多重要。消费者买车要仔细核对关键参数和条款;经营者也应该主动告诉客户相关信息以免引起矛盾。随着消费升级和市场规范化一起进行的话,建立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还需要企业、消费者和监管部门共同努力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