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6日发布的2025年第XX号公告显示,经法定程序认定,决定对现行反歧视措施进行相应调整,暂停对原产于加拿大部分进口商品加征的报复性关税。
这一政策调整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
此次政策调整源于2024年9月启动的中加贸易争端调查。
当时加拿大政府对我国出口的电动车辆及钢铝产品单方面加征15%-25%的特别关税,商务部随即依据《对外贸易法》启动反歧视调查程序,并于2025年3月对加方部分商品实施对等反制。
最新进展显示,经过多轮部长级磋商,加拿大贸易部于5月下旬宣布分阶段下调对中国钢铝产品的惩罚性关税,首批涉及32类钢铁制品关税下调50%。
作为回应,中方决定暂停对加方油菜籽、汽车零部件等商品的额外关税征收。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此次调整体现三个重要特征:其一,严格遵循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对等原则;其二,建立"措施动态调整"机制,为后续谈判留出空间;其三,将农产品与工业品反制措施区别处理,体现精准施策思路。
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5年1-4月中加双边贸易额同比下滑18%,此次措施调整有望扭转这一趋势。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公告特别强调"联合磋商达成解决方案"的法律依据。
据了解,中加双方已建立副部长级贸易救济对话机制,下一步将重点协商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的贸易规范。
分析人士指出,加拿大作为全球第五大锂矿生产国,与中国新能源产业链存在天然互补性。
经贸关系的本质是互利合作,稳定可预期的规则环境是市场主体最重要的信心来源。
依法采取反歧视措施并根据情势变化及时调整,既体现维护国家利益与公平贸易秩序的坚定立场,也为通过磋商解决分歧留出空间。
面向未来,唯有坚持平等对话、相向而行、以规则校准政策取向,才能减少摩擦成本、扩大合作增量,为两国企业与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