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法院把一个让大伙儿都憋屈的纠纷给平了,话说那是2024年5月的事儿。李某甲和李某乙在亲戚家里喝酒聚到一块儿,结果因为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吵了起来,好在有旁人劝和才没打起来。不过这事儿哪能就这么算了,两人气没消散伙后又在外面碰上了,李某乙一激动就动手把李某甲给打了,这一打可不得了,弄了个轻伤一级,左边的腿骨都断了。 赔过点钱不说,李某乙这故意伤害罪是跑不掉了,检察院直接把他告到了法院。法官一审下来判了他十个月有期徒刑,缓期一年执行。虽说刑事责任算是定了调子,但李甲觉得这医药费和其他费用还没算清,又跑去打官司要赔偿,这下矛盾可就彻底激化了。 接手这个案子的是符连侬法官,她没搞一判了之那一套。她琢磨着被告既然已经被判刑了态度还算诚恳,要是直接下判决书肯定不行,只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方面她给李甲把医疗费、护理费这些损失算得清清楚楚;另一方面也跟李乙说喝酒打架有多大危害。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最后还是认栽了。李乙当场就把钱掏出来赔给了李甲52000元,两人还互相道了歉。 记者杨作品和编辑符宛宜说这事真是典型的酒后冲动惹的祸。从法律后果上看,李乙不光要进监狱留案底,还得赔大钱;从司法效果上说,法院用这种软调解的办法既保住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给被告留了个改过的机会。这就叫真正的“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