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权责边界 理性看待运营商反诈责任——专家解析电信诈骗治理关键环节

问题:未知来电引发的“信息焦虑”,正成为不少群众的日常烦恼。一边是电信网络诈骗通过“改号”“隐号”“跨境引流”等手法不断翻新,直接威胁群众财产安全;另一边是营销电话、诱导推销、软性骚扰等长期存,扰乱正常通信秩序。由于电话最终依托网络完成接续,一些群众将矛头指向运营商,认为其应对骚扰与诈骗“兜底负责”。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与治理实践中,运营商既有明确法定义务,也受权限边界和治理链条复杂性的限制,把问题简单归因于某一方,难以真正推动解决。 原因:电诈与骚扰电话治理之所以难,关键在于黑灰产规模化、技术对抗升级,以及多环节主体叠加带来的复杂性。一是通信资源容易被批量滥用,电话卡、物联网卡、语音中继等一旦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就可能形成高频外呼能力;二是技术伪装降低识别难度,虚拟拨号、网络电话、GoIP设备等可实现跨境落地、号码伪装与链路隐藏;三是骚扰营销存在“灰度地带”,部分电话来自合法主体或外包团队,常以“获客”“回访”“调查”等名义出现,背后牵涉号码资源管理、个人信息来源、外呼平台合规与行业监管等多重因素。这些特点决定了治理必须以法律为底线、以技术为支撑、以协同为抓手,指望任何一方“包打天下”都不现实。 影响:如果任由电诈与骚扰电话蔓延,不仅会造成群众财产损失和心理压力,还会削弱数字经济中的信任基础,影响正常商业沟通与社会运行。更需要警惕的是,电诈往往与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洗钱、跨境犯罪等链条交织,社会危害性突出。同时,过于简单的舆论归责也可能带来治理偏差:一上掩盖源头环节的监管与执法责任,另一方面若以“一刀切”方式限制通信能力,也可能误伤正常业务和公众通信权益。治理必须安全与便利之间保持动态平衡。 对策:目前我国已形成针对电诈与骚扰电话“分类治理、精准施策”的制度框架。运营商的职责重点在“风险防控”和“通道管理”,但并不意味着可以越界替代行政执法,或承担无限兜底责任。 第一,针对电信网络诈骗,依法纳入国家反诈体系的全链条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后,电信经营者与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等共同进入风险防控体系。对运营商而言,关键是将实名制从“登记信息”推进为“全生命周期管理”:在开户环节加强核验,遏制批量代办、冒名办卡等风险;对存量用户持续监测异常行为,对疑似涉诈号码依法依规复核,并采取限制或暂停涉及的功能等措施;对物联网卡等高风险载体实行更严格的评估、场景约束和可追溯管理,压缩匿名通信与资源滥用空间。 第二,提升网络侧技术反制能力,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警、事中阻断”。电诈常依赖主叫号码伪装和异常呼叫行为。运营商需在号码真实性校验、国际来电标识、异常话务识别等持续投入,综合研判呼叫频次、路由特征、跨境链路、设备行为等指标,及时发现可疑通信并依法依规拦截处置,同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需要强调的是,技术治理要以“精准”为前提:既提高拦截命中率,也降低对正常通信的误伤,确保程序合规、证据链清晰、处置可复核。 第三,推动协同共治,形成打击与治理合力。电诈治理涉及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监管部门行业治理、金融机构阻断资金链、互联网平台风险处置等多个环节。运营商主要承担技术支撑、数据留存与协查配合等法定责任。尤其在打击“伪基站”“黑广播”“GoIP设备”等新型工具上,可依托网络监测与定位能力协助执法机关精准处置。实践表明,信息共享越及时、联动机制越顺畅,治理成本越低、效果越稳定。 第四,针对骚扰电话,需要“号码资源治理+外呼合规+个人信息保护”上同步发力。骚扰营销不等同于电诈,更需要厘清责任主体:外呼平台是否合规、企业营销是否取得用户授权、是否存在违规采集或买卖个人信息、是否借助呼叫中心系统进行高频外呼等,都应纳入监管视野。运营商可在通道侧落实号段管理、外呼异常识别、黑名单和风险提示等措施;但对营销行为合法性的认定、对个人信息来源的追查、对违规企业的惩戒,仍需监管执法与行业治理共同推进。公众也应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谨慎授权、注意留存证据,通过正规渠道投诉举报,形成共治闭环。 前景:随着反诈立法不断细化落地、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完善以及通信网络智能化升级,电诈与骚扰电话治理将进入更强调“源头管控、精准识别、协同处置”的阶段。一上,实名制、号码标识、异常行为识别等制度将更完善,持续压缩黑灰产生存空间;另一方面,治理也会更加注重权责一致与程序正当,在提升拦截效率的同时兼顾通信自由与隐私保护。可以预见,治理成效不仅取决于技术迭代,更取决于各主体依法履责,以及社会形成更理性、更稳定的共识。

通信安全治理是一场长期的技术攻防,既需要运营商持续升级防御体系,也离不开公众提高防范意识;随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配套细则逐步完善、跨境执法协作不断深化,我国正加快构建更完备的数字安全防护体系。这个治理实践也表明,现代社会治理需要在法治框架下兼顾技术创新与风险管控,推动各方责任清晰、协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