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统计局最近推出了夫妻债务新规,这下把不少人心底的大石头给踏实下来了。过去大家担心的,只要结了婚,另一半欠的债自己就逃不掉的情况,现在看来是有变化了。这次的解释给“谁借谁还”的原则定下了规矩,明确了“共债共签”和“举证责任”的分界线。 先说说这三条“标尺”,主要是把共同债务分成了三种情况:大额借款最好两口子一起签字;日常家庭开销比如买菜、给孩子交学费这种事欠的债默认是共同承担;还有那些超出家庭日常开销的钱,债权人得自个儿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进了“夫妻共同口袋”。 对于大额借款,新规把“共同签字”作为第一标准,这就好比是让每一笔大钱都得有“双人舞”的环节。债权人要是想让夫妻一起还钱,最好在借条或者合同上同时看到双方的名字。这样做的好处是把知情权和同意权交还给配偶,也能让以后扯皮的事少很多。对债主来说多签一个字就多一道保障;对夫妻来说也少了一张被冤枉负债的判决书。 至于日常家事这块儿,国家统计局列出了食品、衣着、家庭设备这八大类消费数据供参考。结合夫妻的收入、工作、爱好还有当地的生活习惯,就能判断出哪些消费属于“日常家事”。也就是说像买菜、买家电、孩子的学费、平时看病买药这些常规支出所借的债,通常不会被推到个人债务那边去。 还有就是超标举证的部分了,当债务超过了日常家用的范畴时新规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意味着债权人必须证明这笔钱是花在夫妻俩一起生活上的或者是共同经营上的;或者能证明是双方商量好才借的。如果拿不出证据法院就会判定是个人债务,没借钱的那一方就不用还钱了。这就把“背锅侠”的时代彻底终结了,也逼着债权人在放款前得把调查工作做足。 最后总结一下:以后遇到大额借钱最好让双方都签字;买菜、学费、看病这些日常开销借的钱一般默认是共同的;超出这些范围的借款债主必须证明钱进了共同的口袋才行。把这几把尺子揣在心里以后再有人借钱就知道到底该不该一起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