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法院执行工作面临一个突出矛盾:如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避免对被执行企业造成过度伤害。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富博在近日召开的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对该问题给出了明确答案:不能简单地"一封了之""一拍了之"。 这一表述背后反映的是执行理念的深刻转变。过去,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评价标准主要聚焦于执行到位的速度和金额。但随着经济高质量发展理念的推进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深入,对执行工作的期待已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当事人和全社会不仅要求"高效兑现"——更要求"规范文明"——力求在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最高法提出了四个上的具体举措。首先是牢固树立"文明执行"理念。对于有发展前景、暂时陷入困境的被执行企业,人民法院坚持比例原则,优先采取"活封活扣"措施。这意味着法院不再简单地冻结企业资产,而是允许被执行企业在法院监督下继续使用被查封的厂房、设备进行生产,保障其"造血"功能。江苏高院的做法具有代表性,该院全面推广电子封条等物联网设备,创新执行监管措施,适用"活查封""活扣押""活冻结"等手段,最大程度降低强制执行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为企业提供"喘气""回血"的机会。 其次是精准运用分级分类惩戒与信用激励修复机制。对于因宏观经济调整、行业政策变化等客观原因导致履行困难的企业,法院在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时,审慎适用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这表明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理性判断。对于已被纳入失信名单但积极履行、纠正失信行为的企业,法院建立高效的信用修复通道,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商业信誉和融资能力。山东日照中院的经验表明,通过联合相应机构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可以促进被执行企业自动履行义务。 第三是创新完善多元财产处置机制。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特别是分期履行、债转股、引进第三方融资盘活资产等创新型执行方案,力求实现共赢。在财产处置环节,通过允许被执行企业在法院监督下自行处置财产、帮助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市场化手段,既保障债权人利益,也尽力维持被处置资产的整体运营价值和职工就业稳定。 第四是强化内部监督与权利保障,确保执行权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法院持续深化执行工作规范提升三年行动,严格规范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处置程序,坚决杜绝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同时畅通涉企执行案件申诉渠道,及时依法审查处理当事人、案外人提出的异议。广东高院深化交叉执行机制,对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可能的执行案件依法交叉异地执行,破除金钱、关系、人情干扰,确保执行权得到规范透明运行。 这些举措的推出,标志着我国司法执行工作正在实现从追求"高效"向追求"高效+规范+文明"的转变。这种转变不是削弱执行力度,而是在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更加理性、更加人文地对待被执行企业,特别是那些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困难的企业。
执行工作是司法公信力的最后体现,也是营商环境的温度计。在坚持依法执行的前提下注重比例原则和程序正义,才能让执行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对企业来说诚信履约是根本;对司法机关而言规范文明的执行方式既能维护公平正义,也能为经济发展注入持久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