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闹了一出关于彩礼的新闻,弄得大家挺关注。宁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那边审了个案子,判下来说是以彩礼名义要钱的,最后还得给人返回去。这个事其实跟两个人的职业背景挺有关系,他们以前都在外面乞讨。2020年10月,两人在青海西宁搭伴过日子,彭某某离婚了,张某某也说自己离了。结果后来处着处着,张某某跟彭某某要了20多万的彩礼。到了2024年7月,彭某某总共给了张某某11.19万元。可没想到,后面两人感情散了,彭某某还发现张某某其实还没跟原配离婚呢。 钱给了又没结婚,彭某某心里肯定不乐意啊。他就去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告张某某,说对方利用感情骗钱。一审的时候,法官就盯着这笔11.19万元到底是什么性质查。彭某某说这是准备结婚给的钱,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张某某反驳说这笔钱是他们一起乞讨赚的,还有当保姆赚的工钱。 但关键是,张某某拿不出证据证明是共同乞讨的收入或者当保姆的证据。相反,彭某某提供的转账记录都能对得上时间点,确实是在商量彩礼那会儿转的账。所以原州区法院就认为这笔钱算是彩礼性质,就判给张某某把11.19万元里的80%还给彭某某,也就是89536元。 张某某不服气,跑去中级法院上诉。中级法院2025年9月16日开庭再审了一回。张某某还是那套说辞,彭某某也坚持自己的请求。中级法院觉得张某某说的“共同乞讨”啥的根本没证据支持;倒是彭某某的证据链很完整,证明他当时转账就是为了结婚。所以中级法院也维持原判,驳回了上诉。2025年9月25日正式出了个终审判决。 虽然这俩人身份挺特殊的——以前都是乞讨的——但核心问题就是恋爱同居时的大额财物算什么性质。法院这回处理得挺严谨,女方要是没法证明是共同劳动所得,那男方拿出的证据就有效。只要女方收了这笔钱是以结婚为前提的“彩礼”,要是后来结不成婚或者离婚了,收的人就有义务把钱还回去。 这个案子给大家提个醒:在恋爱里谈钱的时候可得小心点留好证据。法律保护的是大家的公平正义,谁要是想借着谈恋爱占人家便宜吃相太难看的话,最后肯定得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