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家庭暴力隐蔽性强、反复发生,受害人维权面临现实阻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发布会上指出,家庭暴力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反对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关系社会治理与公共安全的重要议题。现实中,一些受害人因与施暴者同住、经济依赖或情感牵连而选择忍受;也有人担心矛盾升级、顾及名誉,未能及时求助。此外,取证难、证明难仍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及后续救济的主要瓶颈之一。 原因——观念误区与能力短板叠加,“沉默”的代价常被低估。长期以来,家庭暴力被误当作“家庭内部矛盾”,部分受害人对其违法性质认识不足,把忍让当成解决办法。加之家暴多发生在相对封闭的空间,证据容易消失、难以固定;受害人受伤后可能因惧怕报复或缺少支持而不敢就医、不愿报警,导致关键证据链断裂。还有一些人不了解报警回执、告诫书、病历等材料的证明作用,使维权难以启动、也难以坚持。 影响——个案伤害可能外溢为公共风险,防治事关家庭稳定与社会安全。家庭暴力不仅直接侵害人身权、人格权与财产权,还可能给未成年人造成长期心理创伤,带来代际影响。暴力一旦升级,容易引发严重伤害甚至极端事件,增加社会治理成本。更重要的是,若社会对家暴的容忍得不到纠正,将削弱法律权威与公共价值共识,影响基层治理秩序与公众安全感。 对策——以“及时求助+证据留存+持续跟踪”为主线,让救济机制更可用、更有效。陈宜芳围绕提升受害人自我保护能力提出三上提示。 其一,明确底线:家庭暴力就是违法。受害人应将其视为对合法权益的侵害,及时说“不”、及时求助,避免把暴力当作常态。对公众而言,形成“零容忍”的共识,是降低家暴发生与复发的重要基础。 其二,畅通路径:向多部门、多组织求助,并有意识留存证据。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向公安机关报警,也可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等投诉、反映或求助。证据固定尽量覆盖“官方记录+医疗记录+视听资料+书面材料+电子数据”等多个层面,例如报警回执、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医疗机构诊疗记录,有关单位受理求助记录,以及能反映暴力事实的音视频、悔过书、聊天记录等。越早建立证据意识,越能为保护令申请、民事诉讼或涉及的处置提供支撑。 其三,强调闭环:重视保护令签发后的回访与协助执行。按照相关制度安排,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可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学校等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开展定期回访、跟踪记录;公安机关也将协助督促加害人遵守保护令。受害人如再次遭受暴力,应及时报警或在回访中如实反映,法院将根据反馈依法采取惩戒措施,防止风险升级。通过回访、记录与监督,让“纸面保护令”真正转化为“安全保障”。 前景——法治与社会治理同向推进,反家暴将从“事后处置”走向“前端预防”。随着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优化、部门协作机制持续健全,家暴干预有望更早介入、更快响应、更有约束力。下一步,提升基层识别与处置能力、加强对重点风险家庭的动态跟踪、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联动措施,将成为治理提质的关键。同时,公众对家暴违法性与可救济性的认识提升,也将促使更多受害人敢发声、愿求助、会取证,推动反家暴从个体承受逐步走向制度化支持与社会共治。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安全是家庭的底色。将家庭暴力明确为违法并以制度化方式及时干预,既是对个体权利的保护,也是对公共安全的维护。让受害人敢于发声、让见证者愿意报告、让制度执行更到位,才能把“零容忍”落到每一次报警、每一份记录、每一张保护令的实际效果之中,真正让家庭成为安宁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