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联手惩治“三农”职务犯罪案例

3月20日这天,最高人民法院跟最高人民检察院联手把5个惩治“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给推了出来。其中一个案子,涉及杨某受贿的情况。时间拉回到2011年一直到2023年,当时的杨某正在某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当副主任,后来还去了乡村振兴局当副局长。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高标准农田、特色农业基地还有冷链加工这些项目建设中的审批、补助发放和工程承揽等环节的事给何某等人办了。作为回报,杨某拿到了360万余元的财物。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检察院给杨某定了受贿罪,让铜梁区人民法院审理。法庭最后判决杨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还要罚五十万元。杨某没提上诉,这个一审判决也就生效了。 虽然农业产业项目建设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一环,但这个案子里的杨某根本没尽到该尽的责任,反倒是利用手里的权力去搞钱权交易。他在那些高标准农田和特色基地项目审批上帮何某开路子,让何某得到工程承包的好处,自己却收了360万巨款。这种做法直接把国家的政策给打乱了,也把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给侵蚀了。这次司法机关把他依法拿下并判刑,既给那些想乱来的人起到了震慑作用,又为以后国家的政策落实和现代化农业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