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0万买了套房子,法院驳回了他的诉求

2020年12月,小唐跟小谢领了结婚证,日子没过几个月,小谢怀孕了。小唐不仅隐瞒了之前结过婚的事,还总是怀疑孩子不是他亲生的,非逼着去做亲子鉴定。结果虽然证明是亲生的,可小谢气不过,非要把孩子打掉再离婚。老唐为了安抚儿媳,前后分三次给小谢转了650万元,备注上都写着“购房款”。这笔钱后来就买了套徐汇区的学区房,登记在了小谢名下。 到了2023年6月,孩子生下来了。谁承想同年9月夫妻俩感情闹僵了,小谢起诉离婚没成功。老唐把儿子儿媳都告上了法庭,说那650万是儿媳拿打胎威胁借的钱,还拿出了儿子写的借条。法院查了一下,发现老唐只有儿子签字的借条,没法证明儿媳妇当时知道这事儿,也没看到她事后点头认可。 而且那笔钱买的房子也不像是给家里过日子用的,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这几种情况:一种是两口子一起签的欠条;一种是为了日常吃喝拉撒、看病上学等家庭开销借的钱;还有一种是超出日常开销的大钱,但能证明是给家里过日子或者做生意用了才行。 老唐在这次官司里啥证据也没站住脚,所以法院把他的诉求全驳回了。法院说老唐仅仅拿出一张借条不算数,也没别的证据能让儿媳妇点头同意还钱,那套房子也不是普通家庭生活必须得买的。所以这650万元购房款就只能算作是老唐个人的人情往来或者补偿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