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别检察人员记录报告不够规范、制度执行仍存薄弱环节 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局局长、巡视办主任郭兴旺“最高检厅长访谈”中介绍,检察机关把落实“三个规定”作为加强队伍建设、涵养清朗司法生态的重要举措;实践中,仍有少数人员存在填报不规范、内容不准确、避重就轻甚至“凑数式填报”等现象;少数案件在外部请托说情、违规过问干预等风险点上,仍需以更严格的制度落实加以防范。对此,最高检明确释放信号:铁规禁令只能越抓越严,制度落实必须动真碰硬。 原因:司法办案权运行链条长、监督难度大,个别人员对纪律规矩敬畏不足 从制度背景看,“三个规定”聚焦防止干预司法活动、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及律师等接触交往、如实记录报告过问案件等情况,旨在把“说情打招呼”置于阳光之下。由于办案环节多、社会关注度高,案件从受理、审查、决定到出庭支持公诉等流程中,均可能面临来自人情、关系、利益诸上的干扰。若对“记录报告是刚性要求”的认识不到位,或对“报与不报一个样”的侥幸心理未被及时纠正,就容易出现填报质量不高、核查力度不足、责任追究不够精准等问题,进而削弱制度的震慑效应。 影响:填报失真会削弱监督实效,损害司法公信与公平正义基础 “三个规定”的关键在于“如实记录、可追溯可核查”。一旦记录报告不完整、不真实,外部干预就可能隐身于流程之外——既增加不当影响办案的空间——也使后续监督问责缺乏事实基础。更重要的是,司法公信建立在程序正义与廉洁底线之上。对过问干预不记录、不报告,表面是填报问题,深层关联的是权力边界意识与法治观念。一旦被公众感知为“关系可通行、招呼能奏效”,将直接侵蚀对依法办案的信赖,影响社会对法治权威的认同。 对策:以全链条机制补短板,记录报告、核查倒查、追责问责与宣传引导同步发力 围绕“应录尽录、准确填录、科学甄别、核查倒查、责任追究”,最高检明确了多项措施。 一是把记录报告做实做细。通过定期通报、集体谈话、约谈提醒等方式压实日常管理责任,编印针对性指引清单,常态化开展专题培训与廉政教育,推动“要我填”向“我要填”转变。同时强化对填报信息的甄别校验,对不规范填报、虚化填报等情况及时指出纠偏,促使填报回归真实、准确、可用。 二是把追责问责从严从实。对涉嫌违反“三个规定”的线索信息开展常态化核查,综合研判、区分情形、精准定性,依规依纪依法及时处置。坚持“逢案必倒查”,对利用检察权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建立台账、逐案倒查,深挖彻查并严肃处理违规办案或不如实记录填报人员,以“查”促“改”、以“倒查”促“自觉”,形成对请托说情的强力震慑。 三是把宣传告知落到末端。通过多层面、多形式宣传制度要求和落实成效,向党政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主动宣讲,争取理解支持并主动接受监督。探索推进告知工作,指导各地在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中增加对应的内容,面向当事人、律师等释明纪律边界和办案规则,强化“依法公正办案不受请托影响”的社会预期。 前景:制度执行趋严将推动检察权规范运行,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的长效格局 从治理趋势看,随着记录报告更加规范、核查倒查更加严密、责任追究更加精准,“三个规定”将从“有制度”继续迈向“制度真管用”。对内,有助于把纪律要求嵌入办案全过程,推动检察人员在每一次接触交往、每一次案件节点都自觉对照规定、守住底线;对外,有助于持续压缩“打招呼、托关系”的生存空间,促使社会交往回归法治轨道。可以预期,随着全链条机制健全、数据甄别能力与监督质效持续提升,检察机关抵御不当干预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司法公正的制度保障也将更为坚实。
司法公正如同阳光空气,受益而不觉,失之则难存;最高检此次深化“三个规定”的举措,既直面问题、对症下药,也是在为法治根基加固护栏。当每一起案件都能远离不当干扰,当每一位办案人员都自觉守住纪律底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将更可期待、也更可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