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大家最近是不是都在聊那个生成式人工智能啊?确实,数字技术现在跟咱们的生活已经深度融合了,带来了好多新的法律问题。在中国法学会搞的那个“第九届啄木鸟数据治理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教授就专门讲了讲这事,他是怎么看的呢? 王利明说,现在这技术应用啊,总是跟着一堆风险一块儿来。什么深度伪造、盗播仿冒、版权争议,这些滥用技术的行为是越来越多了,不光伤了别人的肖像权、著作权和个人信息权益,也让司法执法头疼。王教授指出,这些行为虽然还没直接威胁到咱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但对隐私和知识产权的侵蚀确实是个大问题,必须得关注。 面对这种情况,咱们该怎么办?有人建议赶紧专门立个法吧?王利明觉得现在还不行。一方面是因为风险现在还在控制范围内,主要是民事权益的事;另一方面这技术发展太快了,变化还没完全看明白呢。要是现在就把法律写死了,等以后技术变了可能就不管用了,反而会卡住创新。 那咋办?王教授觉得得“在发展中规范”,还是先靠着《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这些现有的法律来。通过把这些条款解释清楚、灵活用起来,慢慢弄出一套适应技术的裁判规则。比如《民法典》里的第1019条本来是管肖像权的,现在完全可以用到深度伪造这种场景里去。 另外还得加强典型案例的积累,适时出些司法解释,让法律跟技术一块儿进步。在责任认定上,他主张用“过错责任”,别搞得太严苛搞成“无过错责任”,那样会把研发的人给吓跑的。判断错不错的时候就看“违反注意义务”就行。 长远来看呢?这个治理还得兼顾安全和发展、创新和秩序。以后得把技术提供者的合规边界划清楚点。除了硬法规章制度,还得用行业标准、技术伦理指南这些软性的约束来配合。这样一层层管理下来,才能让法治护航技术健康发展。 技术这玩意儿跑得太快了,法律也得跟着动才行。面对现在这日新月异的时代,咱们既要守住保护权益的底线,又要鼓励人家去创新探索。只有把发展和安全统筹在法治轨道上走,用包容审慎的态度去完善规则、积累经验,才能让技术真正服务于人,推动社会在变革中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