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临渭区下镇牛角庙村出了一桩大事,一个45岁的妇女被同村的另一位妇女给害了,

12月25日那天,陕西临渭区下邽镇牛角庙村出了一桩大事。一个45岁的妇女在家被同村的另一位妇女给害了,人抢救不过来就这么没了。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当时就被公安给控制住了。本来她和被害者是邻居,还是亲戚呢。其实在这事前几天,黄某某就因为对村里一位老人动手动脚闹出过动静,不过那时候没出人命。出了这么大的事,镇政府、司法局还有公安局都赶紧过来处理,现在这案子已经移交给专门搞刑侦的部门去查了。 这事儿背后可多了说道。要是光看家庭监护这一块儿,听黄某某她爸讲,她女儿以前有精神病史去医院看过病,一犯病就会动手。家里明明知道她病得不轻,可平时管着或者该去看病的时候总是偷懒疏忽。再说基层的管理服务也得提提劲。虽说村里的医生每个季度都会给黄某某随诊检查身体状况,可到了关键时候能预警或者立马处理这些危险情况的机制没跟上。 还有社会上的支持体系也没那么完善。农村地区那些精神障碍患者要长期有人照顾、帮忙恢复身体或者遇到紧急情况要干预的时候,总得有一套更系统、更常办的办法才行。 这起惨案不仅让两家遭遇无法挽回的痛苦和创伤,也给整个社区的心里蒙上了一层阴影。被害人家属伤心欲绝,家里的孩子还没成年呢,顶梁柱一下子没了,往后的日子怎么过都是个大难题。而且村里的人心里也都慌了神。该怎么在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有权利恢复身体功能的同时又能保证大家的公共安全问题成了现在急着要解决的问题。 从法律上说的话,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必须得经过法定的司法鉴定才能定下来。懂法律的人说如果鉴定出来她在做事的时候根本分不清楚好坏或者根本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那她依法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不过这时候政府就可以把她强制送到医院去治疗。要是属于那种能辨认但控制能力有限的情况,那她就还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过在处罚的时候可以根据法律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这个案子也暴露了《民法典》里面规定的监护责任在具体落实的时候有多难。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像这样家庭自己没法好好照顾的患者该怎么办?得通过社会上的力量来帮忙补足漏洞才行;得把“家庭—社区—专业机构”这一套联动的监护网给建起来才行。 为了防止以后再出这种事,基层治理还得从几个方面使劲儿改进才行: 第一是得把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给完善了。要加强基层那些医院对精神障碍的早期发现、登记管理和定期上门看望服务工作;还要建立起风险等级评估机制。 第二是得强化多部门一起管的办法。要推动公安、民政、卫生健康、残联还有村委会这些单位形成信息共享的好局面;大家一起联动着去处理问题;对那些重点人员要进行动态管理才行。 第三是要健全社会支持网络这一层面。通过政府花钱买服务或者发动大家做志愿者等方式给患者家庭减轻负担;提供一些让他们喘口气的服务、心理上的支持和康复指导之类的帮助。 第四是要加强法治宣传和能力培训工作。要让基层那些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多了解精神卫生方面的知识;让大家都知道遇到紧急情况该怎么处理。 现在咱们国家正处于社会转型的时期精神卫生问题越来越受关注了。虽然这次事件只是一个个例;但也反映出基层治理在精神卫生服务方面还有不少短板。 以后啊还得继续推动精神卫生法落实得更细致一点;把工作重心从出事之后再处理转移到出事之前就开始预防上去;打造一个既包容又安全的社区环境才行。 同时也得探索一套适合农村实际情况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模式;通过整合医疗资源、社会资源还有家庭力量形成一个能持续下去的支持体系;这样才能实实在在地防止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每一次悲剧的发生都是对社会治理能力的一次深刻拷问啊!精神障碍患者的管护不仅仅是医学上的问题更是涉及到法律、伦理、社会支持等很多方面的大工程呢! 只有把家庭监护当成第一道防线给筑牢了;把基层管理的责任网给夯实了;把社会共治的支持网给织密了;才能在保护患者权益和维护公共安全之间找到那个平衡点;推动社会朝着更加温暖、更有秩序的方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