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来聊聊这件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过通知,说如果单位招用你没签合同,但能证明你是单位的人,干的活也是单位业务的一部分,那就算劳动关系成立。我手头有考勤记录、个税申报这些凭证,能证明咱俩这层关系。 你离职那会儿弄得挺急,我给公司发了离职申请,想把原因写在辞退上,但他们最后改成了自动离职。我手里的这份是他们盖的章,可原件并没有给我签字的版本留着。我申请仲裁的时候请了个小律师,结果他把我那份签字的离职证明上传了。我当时就说不行了,我重新在上面写了对自动离职的异议又签了个字,就是表明我签字是签收这文件的意思,并不认可上面的说法。 跟主管的电话录音里他提了好几次我的请假问题,说是我在外头惹上麻烦了或者证书挂靠的事。但单位从来没公示过什么规章制度。我上次想请假他不批,让我请病假还得带病假条。我在录音里问了他好多理由,他压根没提病假条这档子事。而且咱俩连劳动合同都没签过。 这种情况下你能去要2N赔偿吗?根据规定,单位解雇主要分几种情况。第一种是《劳动合同法》39条那种合法开除的不用赔钱。第二种是46条规定的情形得赔单倍工资。第三种是不合法的就赔双倍工资。你自己自动离职的情况当然不赔钱。要是单位不签合同,从入职第二个月开始就得赔双倍工资,最多赔十一个月的。 你要么去劳动监察举报投诉,要么去申请劳动仲裁。想走这两条路前提是得证明咱俩有劳动关系。要是没签合同就得看你能不能提供我上面说的那些凭证了。参考法律就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