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认定百万粉丝短视频账号归公司所有:员工离职删内容构成侵权需担责

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网络账号作为新型虚拟财产的价值日益凸显,由此引发的权属争议也呈上升态势。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案件,为此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 案件起因于一起典型的劳资纠纷。某软件公司员工小黄职期间,按公司要求以个人身份信息在短视频平台实名注册账号,用于企业宣传推广。公司为该账号投入数十万元推广费用,账号发布的800余条视频主要涉及经济、科技等专业领域,由小黄及公司其他员工协同制作完成,拍摄器材由公司采购提供。至劳动关系解除前,该账号已积累粉丝126万,账户内尚有价值万余元的虚拟币未使用。 矛盾的爆发源于双方对账号归属认知的分歧。小黄离职时虽曾配合将账号登录手机号换绑至公司指定人员,但随后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实名认证人身份再次夺回账号控制权。其不仅使用了账号内的虚拟币,还删除或隐藏了此前发布的全部视频,另行发布个人出镜的同类内容。在此期间,账号粉丝量下降超过26万,降幅逾两成。公司多次沟通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账号归属并索赔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过程中,小黄辩称账号系其实名注册,理应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然而法院经审查认为,在双方未就账号归属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不能仅凭实名注册信息简单判定权属,而应综合考量账号注册目的、使用管理方式、经济投入来源及收益归属等多重因素。 法院查明的事实显示,小黄注册该账号系执行公司工作安排的职务行为,账号运营所需的资金投入、设备支持、内容制作均由公司主导完成,账号产生的经济价值增长与公司的物质性投入和组织管理密不可分。相比之下,虽然部分视频由小黄本人出镜,但占比仅三成左右,且内容主题与公司业务高度涉及的,账号与小黄个人之间并未形成高度黏性,人身属性相对较弱。据此,法院认定该账号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应归属于公司。 在侵权责任认定上,法院指出,小黄利用实名认证人身份擅自控制账号,未经授权使用虚拟币并大量删除视频内容,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客观上侵害了公司对该账号享有的网络虚拟财产权益。关于经济损失的计算,法院将其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直接损失即被使用的虚拟币,应按原值赔偿;间接损失虽无统一标准,但账号的视频数量、粉丝规模、互动数据等指标集合能够反映其商业价值,粉丝量大幅下降必然导致账号影响力和变现能力降低,同时公司在此期间无法正常开展网络营销活动,预期经营收益也受到影响。综合上述因素,法院依法判决账号归公司所有,并由小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表示,此案反映出网络虚拟财产保护领域的新问题。在认定网络账号权属时,应当准确把握其本质属性,既要尊重实名注册的形式要件,更要注重账号形成和使用的实质内容。对于职务行为注册的账号,即使以员工个人名义认证,其权益仍应归属于投入资源、承担风险的用人单位。这个裁判规则有助于平衡劳资双方利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这起案件既反映了数字经济时代新型劳动关系的复杂性,也展示了司法机关的裁判智慧。面对百万粉丝账号的归属争议,法院的判决不仅解决了具体纠纷,更为数字时代的规则建立提供了参考——在法律的天平上,企业的创新投入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找到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