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合同纠纷并不少见。一方违约后,守约方通常可依据《民法典》行使合同解除权。但实践中,不少人因各种原因未在一年内行使解除权——错过除斥期间——维权随之受限。针对该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近期通过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作出更清晰的规则指引。
合同纠纷的处理,考验当事人的风险识别、规则理解与证据管理能力;一年期限并非“维权终点”,而是对单方解除权设定的时间边界。最优选择仍是及时行权;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也可依法通过协商解除、追究违约责任、审查合同效力或适用情势变更等方式争取利益修复。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做好证据与程序安排,才能在维护交易安全的同时更有效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