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发文再划监管红线:虚拟货币与RWA代币化炒作严禁在境内滋生

当前,虚拟货币投机炒作活动频繁出现,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日益凸显,金融风险防控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

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体系,防范和处置相关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外汇局、网信办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标志着我国虚拟货币监管进入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虚拟货币监管政策的连贯性和坚定性是此次通知的重要特点。

自2013年以来,我国相关部门始终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保持禁止性的政策立场。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021年,相关部门再次印发通知,明确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

此次通知延续了近年来的政策立场,进一步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虚拟货币风险的跨境传导特性决定了监管的复杂性。

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了物理上的"国境"概念,相关风险极易跨越国界传导。

国际金融组织和各国中央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对此普遍持审慎态度。

为切实防范风险,通知明确,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同时,通知强调,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这一规定事关国家货币主权和金融安全,体现了我国对金融秩序的坚决维护。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成为新的监管重点。

近年来,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发展较快,相关国家和地区纷纷通过加强立法、健全规则等方式强化监管。

通知明确,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

但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

这一规定既防范了风险,又为合规创新留出了空间。

同时,通知规定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相关部门将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此类业务实行严格监管。

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持续推进。

通知重申了境内对虚拟货币"挖矿"的禁止性政策,要求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相关整治工作。

这对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监管政策的有效落实,通知明确了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的具体要求,包括风险监测、中介机构监管、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行业自律管理等多个方面。

相关部门将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确保监管措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虚拟货币监管的持续收紧,折射出我国维护金融安全的坚定决心。

在数字经济时代,如何在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之间取得平衡,是各国监管者面临的共同课题。

中国通过构建系统化、具有前瞻性的监管框架,既展现了应对新型金融挑战的治理智慧,也为全球数字金融治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随着监管政策的落地实施,我国金融体系将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