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刚刚审议通过了一部地方性法规,打算给2026年6月1日生效。这一《重庆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条例》算是全国首部了。记得我之前跟你说过雷茂盛,还有袁琳也都参与了报道。3月25日那天,六届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这部法规。《条例》主要是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清理评估以及监督责任等内容给确定了下来。黄谷主任在介绍这个《条例》的时候说,它紧密结合地方实际情况,专门针对老百姓、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权利与义务进行规范。这个《条例》一共六章41条。从立法程序开始,对各级人大、政府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覆盖。同时它也给各级人大、政府制定主体清单制,规定只有清单内的机关才能发文。尤其是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还有没有被授权的公共企事业单位都不能随便发文了。此外,还规定了制定计划制度和立项研究论证制度等等措施。这个《条例》的目的就是要打破条块分割、标准不统一这些问题。因为规范性文件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一定要把标准统一起来才行。这样能让重庆成为现代化超大城市治理打下坚实基础。《条例》出来以后,重庆就不会出现一些部门乱发文、降格发文的情况了。制定计划和立项论证都要严格遵守程序,也不会重复规定一些已经有明确要求的内容。这样一来就能控制发文数量,减轻基层负担。雷茂盛和袁琳报道说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这个《条例》,今年6月1日就要生效了。 黄谷主任还给记者介绍说这部《条例》在全国都是首创的,主要就是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清理评估还有监督责任这些方面的问题。不管是人大、政府还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都要遵守这些规定。大家关注这件事情是因为规范性文件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这个《条例》出来以后重庆就不会出现“无权发文”和“降格发文”这些情况了。 同时也明确了哪些情况下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和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比如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从授权制定、配套细化规定、适应改革发展等维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人大、监委、法院、检察院也是为了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规范履职行为才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针对不同的制定机关给他们划分了不同的职权职责,并且规定只有清单内的国家机关、有关组织才能制定规范性文件。这个措施从源头上杜绝了“无权发文”和“降格发文”的情况发生。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规定就是要推行“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制度”,各系统各部门都要确定自己的制定主体清单。这样就可以让老百姓和企业知道哪些部门能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且反复适用的文件。 《重庆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条例》在全国是首部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它把这个困扰已久的问题给解决了。黄谷主任还说这个《条例》非常注重结合实际情况解决问题,真正做到了立法服务于治理目标。重庆作为一个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必须要有坚实的制度底座来支撑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