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先生来电反映,2017年到2018年在卧龙区的一个商场做垃圾清运,结果被拖欠了8000多块钱,手里头还有欠条。这种情况把苏先生给急坏了,工作干了那么久,工资却迟迟拿不到,到底能不能追回来? 原来啊,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监察的受理时效是2年。苏先生的这个问题已经超出了这个期限,所以监察部门没法立案处理了。卧龙区人社局把这事儿告诉了苏先生,让他自己收集好证据去法院打官司。 另外一个情况呢,也挺让人郁闷的。唐河县的潘女士给我们打来了电话,说她是经过家政公司介绍去给雇主做家务的,结果雇主不付钱。还有邓州市的梁先生也挺糟心,他和工友们在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做设备维修工作,结果被欠了2万多块钱。 按理说这些都是干活挣钱的事儿,为啥就不归劳动监察管了呢?唐河县还有邓州市的人社部门查了一下说:因为潘女士和雇主之间、梁先生跟牧原公司之间都没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只是个人或承包方临时雇佣的关系。这就属于民事劳务纠纷了,不在劳动监察的受理范围之内。 部门建议潘女士还有梁先生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去走司法程序解决问题。所以咱们在干活之前可得把眼睛擦亮了,弄清楚到底是“和谁干”、“怎么干”。如果是为个人或者家庭提供临时服务的话,那多半就是民事纠纷了。这时候合同、聊天记录还有欠条这些东西可就成了硬通货了! 大家要是在开办企业、工程建设审批、不动产登记、缴税费这些过程中遇到啥烦心事或者堵心事都可以留言告诉我们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