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曝光”司法介入——舆论发酵”的事估计还会变多

最近河南省发生了一起让人挺闹心的事,一名女子因为在社交平台上曝光了丈夫和第三者的信息,被法院判决侵犯名誉权,得连续15天公开道歉。判决出来后,这女子没乖乖按照法院说的那样发道歉声明,反而把自己的消费记录、判决文书都贴出来,这种做法看着有点讽刺,结果这条视频点赞数直接冲到了50万,还上了热搜,大家讨论得可激烈了。 事情表面看是夫妻俩的家务事,但其实牵扯出了好几个大家都在关心的公共话题。首先就是司法怎么保护名誉权和咱们情感上想要维权之间的边界划在哪?还有就是现在网络成了大家发泄情绪的地方,这么一传播到底有没有影响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更让人想不到的是,那个出轨的丈夫还有他的单位到现在还没吭声,这反而让网上的猜测更多了。 从法律角度讲,咱们《民法典》可是明明白白说了公民有名誉权,谁也不能随便侮辱或者诽谤别人。这个案子里女子把人家的姓名、单位还有消费细节都抖搂出来,虽说她是因为情感受伤了才这么做的,可客观上确实可能损害了别人的隐私和名誉。法院判她道歉,也是严格按照法律条文来办的。 不过从人情事理上说,婚姻里出了错的人本身就不地道,违背了公序良俗。当事人拿“道歉”当幌子继续喊话维权,其实反映出了一个问题:有些群众觉得走司法途径解决不了问题,就想借助网络舆论来讨个说法。这种现象背后反映了传统解决纠纷的办法和网络舆论之间的矛盾,也说明大家对司法裁判能不能既讲法律又合情理有更高的期待。 这个事在网上火了之后,大家的看法真是两极分化:有人觉得女方做得对,值得同情;也有人觉得法律不容践踏。这种分歧其实说明了大家对婚姻伦理、个人隐私还有公共监督这些事的看法不一样。最让人担心的是太火的个案容易变成“舆论审判”,可能会给司法的独立性和专业性造成压力。再说了,涉事单位一直不回应公众的关切,也会影响行业的形象和管理透明度。 面对这种纠纷,怎么才能让司法实践和社会舆情好好互动呢?我觉得司法机关可以在判决的时候多跟大家解释解释法律依据和道理上的考量;媒体和网络平台也别只顾着煽情了,得引导大家理性讨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对于企业单位来说,碰到员工干了坏事影响单位名声的时候,一定要及时核实情况依法处理,还得通过正规渠道给大家说清楚。 随着大家在网上的交流越来越多,像这种“网上曝光——司法介入——舆论发酵”的事估计还会变多。从长远看得完善一下解决纠纷的机制,多找心理疏导、调解这些法子结合着法律救济来用。同时还得加强法治教育和伦理教育,让大家遇到事儿先找法、解决问题也靠法。这样才能减少那种想用舆论代替法律的冲动。 这个事就像个多棱镜一样,把个人维权和法律边界、私人生活和公共空间、情感诉求和理性规则这些复杂的东西都照出来了。咱们在建设法治社会的时候既要守住法律底线保障每个人的权益不被侵犯;也要关注司法裁判在社会上的效果;通过更细致的制度设计把情理法这三者的关系给平衡好。只有这样才能在争议中把共识凝聚起来;在互动中走向更成熟的公共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