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紫这事儿算是给整个行业敲了警钟:技术是能帮咱们省钱又提效的,但它绝不是用来干坏

把杨紫维权的事儿拿出来说,就给3月20日这天又上了热搜。《重生后,我成了娘亲的守护神》这剧刚开播没多久,第14集开头那女主角脸长得简直跟杨紫一模一样,简直就是照着她的样子“复制粘贴”出来的。第二天,杨紫工作室直接发声明说这事没得商量,谁要是没授权就用她的脸、用AI换脸或者合成技术去做视频、传播出去,那都是侵权行为。工作室现在证据都已经保全好了,法律途径也走起来了,追责到底没得商量。直到现在,那个出问题的片段也已经被下架了。 现在再说说上海那边的情况,上海某传媒公司给秦凌岳、林汐颜两位AI数字艺人发了签约官宣,他们还打算马上上线新剧。结果视频发出去没多久,弹幕里就全是在说“撞脸多位明星”。法律专家说了,光看长得像不像可不算数,关键得看老百姓能不能把那个数字人跟某个真人对上号。发型、衣服、说话腔调、演的戏、场景名字这些都算在内,只要有一个细节能让人联想到具体哪个明星,那就很可能侵权了。 假如观众都觉得那个AI就是某某明星本人了,这就好比让明星白给人家打工、捞流量赚大钱,这肯定不行。法律界都觉得只要让观众产生了错觉并产生了经济价值,原来的真人明星就有权利让对方别用了、赔礼道歉、赔钱。 要是觉得自己的脸被人用AI给“冒用”了该咋办?第一步先把那个画面用电子方式存下来最好再去做个公证;第二步找律师发个通知函;第三步去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使用、道歉赔钱。最终责任还是得找开发者和经营者来背;要是平台明明知道侵权还帮忙传东西,那也得跟着一起负责任。 杨紫这事儿算是给整个行业敲了警钟:技术是能帮咱们省钱又提效的,但它绝不是用来干坏事的挡箭牌。AI数字人跟明星撞脸不是简单的创意问题了,那是在直接抢人家的权益。只有技术进步跟法律的底线一起往上走了,才能让大家的创意和权益都保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