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以“生育—出售”牟利,触碰法律与伦理双重底线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拐卖犯罪正呈现更隐蔽、更“家庭化”的新动向。本案中,被告人李某会、张某荣在已育有多名子女的情况下,将生育变成牟利手段,不以抚养为目的,也不核实收买方是否具备抚养意愿与能力,孩子出生后即被转手出卖。其作案时间长、次数多、获利数额大,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和身份权益,性质恶劣、危害突出。 原因——逐利心理与监护失守叠加,法律意识淡薄放大风险 从案件事实看,“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是定性关键,也是最直接的动因。其背后折射出少数人将亲子关系物化、商品化的扭曲观念,对刑法底线缺乏敬畏。客观上,人口买卖链条在部分地区仍通过熟人介绍、私下交接等方式运作,增加发现和取证难度。同时,部分困境家庭监护能力不足、救助渠道不畅、基层早期发现与干预不及时,也可能使违法行为长期隐匿、持续发生。需要强调的是,无论经济困难与否,出卖儿童都不是“无奈之举”,更不可能成为减轻违法性的理由。 影响——对个体造成长期创伤,对社会治理带来多重压力 儿童被出卖不仅带来即时的安全与健康风险,还会引发身份登记、亲属关系确认、受教育权利保障等多项长期问题。对被害儿童而言,安全感缺失、分离创伤和身份认同困境,可能持续影响其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对社会层面而言,此类案件冲击家庭伦理与社会信任,滋生地下交易及涉及的违法犯罪链条,抬高基层治理成本并加重公共服务压力。典型案例的发布也提示各地必须警惕“以生育牟利”这类极端违法模式。 对策——从严惩治与精准量刑并行,救助保护同步推进 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两名被告人出卖亲生子女构成拐卖儿童罪,且拐卖多人依法应从严惩处。在共同犯罪中,李某会起主要作用,被认定为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张某荣起次要作用,被认定为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该案表明了对人口买卖的严厉打击,也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准确适用:对主观恶性深、组织实施作用大的依法重判,对作用相对较小者在法定幅度内区别处理,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同时,案件办理并未止于定罪量刑。人民法院在审理及延伸工作中协调民政、学校等部门,为涉案未成年人落实临时监护,推动补助金、助学金等救助措施,并会同当地志愿服务机构开展持续回访探望,尽量避免出现监护真空和新的风险点。相关做法体现了司法、行政与社会力量协同衔接,尽可能修复被侵害儿童的生活与成长环境。 前景——以典型案例带动综合治理,完善全链条防护与早期干预 从治理方向看,严惩拐卖犯罪需要“打击—预防—救助—修复”一体推进:一是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完善跨区域线索核查与协同办案,尽快斩断交易链条。二是健全基层早发现、早处置机制,聚焦困境家庭、流动人口、非正规收养等高风险场景,畅通举报渠道,提高社会识别与警觉能力。三是织密儿童福利与监护支持网络,对监护能力明显不足的家庭及时介入,提供救助、托育、教育支持与心理服务,减少极端逐利行为滋生的空间。四是加强法治宣传与伦理教育,明确“子女不是私有财产”,任何形式的人口买卖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此案再次警示社会:子女不是商品,亲情更不能交易。法律的严惩与社会的及时介入——既是对犯罪的震慑——也是对生命尊严的守护。只有法治与伦理共同发力,才能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让每个孩子在安全、稳定的环境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