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公共财政既承担资源配置与宏观调控功能,也肩负收入分配调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职责。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人口结构变化、民生需求升级与地方债务压力交织叠加,财政体系在“促增长、保民生、防风险”之间的平衡能力面临新的检验。
如何在迈向“十五五”的关键阶段进一步理顺财政体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可持续性,成为学界与政策层持续关注的议题。
问题方面,社会普遍关切的一个焦点是地方债务约束与地方支出责任之间的矛盾。
一方面,地方承担医疗、养老、教育等大量民生事务,支出刚性强、增长快;另一方面,地方可支配财力与事权不完全匹配,部分地区在发展诉求、城镇化建设与民生兜底压力下,容易形成“项目多、责任重、资金紧”的局面,债务风险随之累积。
同时,税收优惠碎片化、专项补贴体系复杂等现象,也可能导致政策传导效率不高、资金使用分散,影响财政资源的整体配置效能。
原因层面,核心在于财政事权与财权的结构性安排仍有进一步优化空间。
林双林提出,我国突出问题并非中央“拿钱多”,而在于中央“直接管的事相对少”、直接支出不足,导致地方在承担更多公共服务供给责任时财力相对承压。
与此同时,地方税体系仍需完善,稳定税源与地方财力增长机制不足,使得部分地区在经济波动期更容易出现收支矛盾。
此外,预算约束的“硬度”有待强化,若缺乏清晰的债务上限与严格的责任机制,可能诱发预算软约束,放大长期财政风险。
影响方面,如果地方债务扩张与支出责任不匹配问题长期存在,可能在多重维度带来压力:其一,挤出效应上升,公共资金更多用于偿债与利息支出,压缩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的持续投入空间;其二,区域差异可能扩大,财力较弱地区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上更易承压;其三,预期层面,若市场对地方债务可持续性担忧上升,可能影响地方融资成本、投资决策与经济稳定运行。
反过来看,若通过制度建设把风险关进“制度笼子”,则有助于为地方发展留出更稳定、更透明的政策空间。
对策方面,林双林从税制改革、支出结构优化与债务治理三条主线提出建议。
税制改革上,提出可考虑降低企业所得税,以更好激励投资、就业与收入增长;同时,结合经济发展阶段适时研究开征财产税、遗产税等税种;根据通胀率与经济状况动态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与税率结构,降低最高税率,并减少繁多零碎的税收优惠,转向更具普惠性、规则化的政策安排。
民生与补助体系上,建议优化对困难群体的支持方式,例如在水、电、煤、气等基础性支出以及高等教育费用方面完善补助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精准性与可及性。
社会保障领域,建议提高中央财政支出份额,由中央更直接承担社会保障相关支出与管理职责,以增强制度统一性和跨区域互济能力。
针对地方债风险治理,林双林强调应设立明确的地方债务上限,逐步建立预算硬约束,推动地方量入为出、减少不必要开支;在此基础上,适度提高地方税收分成比例,建立更加稳定的地方税种体系,如财产税、销售税等,以增强地方可持续财力;同时,通过减少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增加中央政府支出责任,进一步理顺央地关系,形成权责清晰、财力匹配、可持续的财政运行框架。
其间,推进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源建设仍是治本之策,通过提升产业竞争力与税基质量,改善财政“造血”能力。
前景判断上,从国际经验看,建立“有上限、有规则、有责任”的地方债治理框架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重要路径。
林双林以美国州和地方政府债务治理演变为例指出,地方债危机曾多次发生,后续通过健全地方税制、设定债务上限、实行硬预算约束,并在责任机制上强化“谁借谁还”,同时联邦政府承担更多支出责任、完善破产处置安排,最终推动地方债务过高问题得到缓解。
对我国而言,借鉴经验的关键不在于简单照搬制度外形,而在于结合国情完善制度设计:既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也要在稳定增长与保障民生之间形成可持续的财政平衡机制。
随着“十五五”临近,财政改革有望在税制结构、央地支出责任、预算约束与民生保障统筹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推动公共财政更加规范透明、更加高效公平。
财政体制改革事关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通过建立科学的债务管理机制、优化央地事权财权配置、完善税制结构,我国有望构建更加高效、公平、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民生福祉改善提供坚实保障。
改革需要统筹推进、久久为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