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天津等六省份近日同日施行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这是对"十五五"规划中"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部署的具体响应,被普遍视为优化民营经济法治环境的重要举措。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却揭示了一个尖锐的现实困境。在燕某、孙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两名民企高管因收受5.6亿元贿赂被判处重刑,但受害企业的经济损失至今未能得到充分弥补。 问题的症结在于法律制度本身的矛盾。根据刑法规定,非公受贿赃款通常上缴国库;而公司法规定的归入权则赋予企业追回高管违法所得的法定权利。两套规则的冲突导致受害企业权益保障严重不足。 这种矛盾的形成有其深层原因。传统司法观念将行贿款视为非法财产,倾向于直接没收上缴;,作为实际受害者的企业,其财产权保护机制尚未充分激活。更关键的是,刑法与公司法在赃款处置上缺乏有效衔接,加剧了执行难题。 长期忽视企业归入权的后果不容小觑。这将削弱法人财产权的完整性,甚至动摇企业治理基础。数据显示,民企内部贪腐案件频繁发生,但赃款返还率不足三成,严重打击企业运营效率和投资者信心。 法学界提出了三层面的解决方案:首先,明确非公受贿赃款优先返还企业的法律适用标准;其次,完善刑法与公司法的协同机制,确保归入权真正落地;再次,借鉴民事执行程序中的优先受偿规则,为受害企业提供程序保障。 随着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的推进,有关配套制度有望深入细化。专家预测,未来司法实践将更加注重平衡公共利益与企业权益,通过典型案例引导赃款返还机制走向规范化。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柱,其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保护。当前,在严厉打击民企内部贪腐的同时,更要关注如何有效保护受害企业的合法权益。通过激活公司法规定的归入权制度,建立非公受贿赃款优先返还受害企业的司法机制,既践行了法治精神,也是对民营经济财产权的有力保护。这个制度创新将深入完善民营经济的法律保护体系,为民营企业家安心创业、放心投资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