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赔二十万元 “顺丰速孕”案为恶搞营销划出法律红线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就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起诉某公司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顺丰速运"为驰名商标,被告销售的"顺丰速孕"车贴在标识、读音和传播指向上与原告商标高度相似,不仅弱化了驰名商标的显著特征,还损害了品牌声誉,构成商标侵权。法院判决被告赔偿顺丰公司20万元经济损失,并要求其在媒体上公开声明消除影响。目前判决已生效。

当创意成为侵权的借口,法律必将予以纠正。"顺丰速孕"案的示范意义在于警示所有商业行为必须遵守法律底线,所谓的幽默表达不能成为侵权的理由;在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过程中,每个司法判决都在为创新环境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