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就创新药支付标准管理新规征求意见 1类新药纳入预沟通机制

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涉及广大患者用药权益和医药产业发展,其中医保支付标准的科学合理确定至关重要。

为此,国家医保局于1月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了参照药预沟通办法试行版本,标志着我国在医保政策制定中进一步规范化、透明化。

参照药机制是医保支付标准测算的重要基础。

在现行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中,通过选择参照药来测算新药的医保支付标准,已成为确保医保基金科学使用、维护医药市场秩序的关键环节。

然而,参照药选择的程序化和规范化程度仍有提升空间。

国家医保局此举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通过单独设立参照药预沟通工作环节,让专家在目录调整工作正式启动前就充分讨论、科学论证参照药的选择方案。

这一改革既有利于提高决策的民主性,也能增强医药企业对政策的理解和认同。

从适用范围看,参照药预沟通工作首先从1类新药起步,包括按国家药监局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上市的1类化学药、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和1类中成药。

考虑到实际情况,尚未获批上市但国家药监部门已受理上市申请且通过技术评审的1类新药也可提前申请参与预沟通。

这种前瞻性的安排,既照顾到新药从申请到获批的时间周期,也为企业提供了充分的政策预期。

在具体操作流程上,办法明确了企业的自愿申请原则。

企业可向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silon采购指导中心提出参照药预沟通申请。

指导中心会同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组织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确认,随后向企业反馈是否受理的决定。

这一流程设计既确保了信息的准确性,又体现了程序的严谨性。

透明度方面,国家医保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17时。

这充分体现了医保政策制定的开放态度,有利于汇聚各方智慧,发现制度设计中的不足之处,进一步完善参照药预沟通办法。

从深层意义看,这一举措体现了国家在推进医改过程中的系统思维。

一方面,通过规范参照药选择,可以提高医保支付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确保医保基金的高效使用;另一方面,通过建立预沟通机制和透明的政策制定程序,可以稳定医药企业的预期,鼓励企业投入新药研发,促进医药产业的创新发展。

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指向医保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医疗保障制度既要托底民生,也要引导资源向高价值创新倾斜。

参照药预沟通机制的推出,是在关键节点上补齐程序性规则、提升治理精细化水平的重要一步。

随着公开征求意见的推进和试行落地的检验,期待各方在充分讨论中凝聚共识,让政策更透明、更可预期、更经得起实践检验,以制度确定性回应群众用药需求与产业创新发展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