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及实控人因网络发文被判侵害记者名誉权:删文致歉并承担赔偿责任

一起涉及上市公司高管的网络名誉侵权案引发关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财经记者陈某某在2021年至2024年间对三达膜公司进行正常新闻报道后,遭遇涉事方在非官方渠道的不实指控。法院认定,"蓝某某博士"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质疑文章存在明显贬损性表述,已构成对原告职业声誉的侵害。 调查显示,涉事公众号虽非企业官方平台,但其发布内容与上市公司实控人存在直接关联。法律专家指出——根据《民法典》规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利用个人社交平台发表涉及企业经营的言论时,其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职务行为。本案中,法院正是基于这种关联性作出侵权认定。 这已是近年来第三起上市公司因不当应对媒体报道而败诉的典型案例。2022年浙江某上市公司高管在朋友圈诋毁分析师被判赔礼道歉,2023年广东某企业官方微博不当评论也遭索赔。这些案例表明,资本市场主体对舆论监督的应对方式亟待规范。 作为科创板上市的环保企业,三达膜的舆情管理能力受到投资者关注。财报数据显示,该公司近三年研发投入占比持续下降,销售费用增幅明显。业内人士分析,部分上市公司面对负面报道时采取对抗姿态而非积极沟通,往往反映出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案件目前已进入二审程序。法律界人士预计,考虑到一审法院已对侵权事实作出清晰认定,二审改判可能性较小。但该案的深层意义在于为上市公司高管网络言行划出法律红线——即使是个人社交账号发表言论,若内容涉及企业经营且造成负面影响,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这起案件反映了媒体监督权与企业名誉权的平衡问题。新闻工作者有权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和批评,这是维护公众知情权、推动信息透明的必要途径。同时,企业和个人也有权维护自身名誉,对不实指控进行澄清。法院的判决并未否定企业的发声权,而是强调发声必须建立在事实基础之上,不能演变为人身攻击或诽谤。在市场经济和信息社会背景下,各方应当在尊重法律的框架内理性表达,通过对话而非对抗来解决分歧,才能形成更加健康的舆论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