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双阳区法院调解劳务受害纠纷

最近,长春市双阳区法院处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在这次案件中,被告张某在法庭上把赔偿款给原告夏某某付清了,夏某某于是选择主动撤回起诉。法院在审理这次案件时,通过被告和原告达成和解协议,成功调解了这次劳务受害纠纷。夏某某从2020年3月起一直跟着张某在多个钢结构工地做焊工,2020年9月在长春的一个工地干活时不慎从约五米高的钢架上掉下来受伤,为此支付了高额医疗费用。后来双方就赔偿问题没有谈妥,夏某某就把官司打到了法院。法官童海峰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发现,张某还欠着夏某某一万多元工资。为了不让这个案子变得更复杂,他把赔偿款和拖欠工资这两件事一起考虑,希望一次性解决问题。他先听了双方的意见,引导他们理性表达诉求,还告诉他们法律上的责任划分和赔偿标准等内容。最终他们达成了协议,张某一共给夏某某支付了12.3万元。这笔钱当场通过转账方式结清,夏某某也在法庭上撤诉了。这个案子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问题,也避免了后续执行程序的麻烦。这次调解表明基层人民法院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做得很好。他们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情、理、法融合起来,有效地化解了纠纷。这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长春市双阳区法院的做法给其他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