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点多面广、周期长、资金量大,是稳增长、补短板、惠民生的重要抓手,也直接考验政府治理能力和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近日,《济南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印发实施,对政府投资决策、计划编制、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等环节作出更细化、更具操作性的制度安排,旨在以制度优化推动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持续提升政府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
问题:部分领域仍存在“重立项、轻论证”“重开工、轻绩效”的现实压力。
一些项目在前期谋划阶段储备不足、论证深度不够,容易出现与规划衔接不紧、资金来源不清、推进中频繁变更等情况;在计划管理上,项目入库与年度计划执行的约束不够强,资金拨付与建设进度匹配度不高,可能导致资金沉淀、重复建设以及资源配置效率不佳。
随着宏观调控方式和财政政策要求不断完善,政府投资更需要从“看得见的开工量”转向“算得清的效益账”。
原因:一是外部政策持续加码。
2025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完善投资计划编制、规范投资决策程序提出新要求,强调将资金、项目、绩效更紧密地统筹起来。
二是省级制度同步更新。
山东省相关管理办法启动修订,对地方制度衔接提出更高标准。
三是城市发展进入精细化阶段。
济南作为省会城市,公共服务供给、城市更新、基础设施提质、产业配套完善等任务叠加,项目质量、资金安全与治理协同的重要性更加凸显,需要以更严格、更顺畅的制度体系提高项目全周期管理水平。
影响:新版办法在三个方面释放出鲜明信号。
其一,决策环节更强调专业性和公信力。
通过推进“先评估、后决策”,完善咨询评估和多方论证机制,减少盲目投资与决策风险,让项目“该不该上、值不值得上”在前期就能经得起检验。
其二,财政约束更前置、更硬化。
明确资金筹措和使用规范,强调不得以违法违规方式举债;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审批或核定等关键节点,要求充分征求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并对资金来源进行论证、出具资金证明;涉及资金调整的项目变更同样需要财政参与把关,有利于形成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相互支撑的闭环,增强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
其三,计划管理更具刚性约束。
建立年度计划“初审—审查—审定”三级审查程序,引入第三方评审,提高计划编制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对未列入投资计划的项目提出刚性约束,并将资金拨付与计划进度、实施进度紧密挂钩,推动“钱随项目走、项目按计划走”,以制度方式促进项目有序推进。
对策:围绕“源头提升质量、过程强化控制、结果注重绩效”的逻辑,办法作出一系列制度化安排。
首先,补齐项目生成机制短板,新增“政府投资项目谋划”章节,压实项目单位谋划职责,要求更加科学合理地储备项目、论证需求,强化与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财政承受能力的匹配,从源头减少“拍脑袋”项目和低效重复投入。
其次,进一步规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与评估环节,明确不得擅自变更编制范围,不得随意增加新的评估内容和环节,在保证质量的同时提升审批效率,减少因程序不清导致的反复和拖延。
再次,优化审批适用范围,对可简化报批文件和程序的项目类型进行调整,将“设备更新”“部分扩建、改建”等纳入优化范围,推动审批更精准、更聚焦,有利于提高投资管理的适配性和执行效率。
最后,完善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对项目变更、建设工期、竣工验收、财务决算、资料存档等作出规范,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形成多部门协同监管格局,强化对“立项—计划—实施—验收—决算—归档”的全链条约束,促进项目规范建设、规范交付、规范运营。
前景:从更长周期看,政府投资管理制度的完善不仅是程序优化,更是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抓手。
随着项目谋划机制建立、财政约束前置和计划刚性增强,济南政府投资将更有条件把资金投向公共服务短板、基础设施提质和产业支撑关键环节,提升投资乘数效应与民生获得感。
同时,多方评估与第三方评审机制的引入,有望推动政府投资决策更加透明、更加专业,促进形成“可论证、可追溯、可问责、可评价”的管理体系。
制度红利能否充分释放,还取决于项目单位前期论证能力、部门协同效率以及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的刚性程度,后续在执行端持续压实责任尤为关键。
政府投资管理改革是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切口。
济南此次制度升级不仅着眼当下问题解决,更通过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屏障。
当每一分财政资金都能在阳光下精准滴灌,政府投资才能真正成为撬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杠杆。
这既是对纳税人负责,更是对城市未来负责的治理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