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铁路局通报,山东新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发生一起违规施工事件。该公司坊子铁路10公里100米处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未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未签订安全协议,擅自开展高压架空线路改造施工,并在施工中直接跨越既有电力线作业。该行为对铁路行车安全造成影响,构成铁路交通一般事故。 从违规性质看,该事件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该条明确要求,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山东新方集团属于典型的未经批准施工、未签协议施工,性质较为明确。 铁路安全保护区制度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措施。铁路沿线电力线、通信线等设施与运输组织紧密涉及的,未经批准的改造或施工可能引发连锁风险,影响列车运行安全及旅客生命财产安全。高压架空线路改造作业本身风险较高,一旦管理不到位,后果严重。 针对该违规行为,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以及《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于2025年12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山东新方集团改正,并处以51000元罚款。相关处罚说明了监管部门对铁路安全底线的明确态度,也对企业合规管理提出了要求。 从原因看,个别企业对铁路安全管理要求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小范围施工影响有限。同时,在项目推进中合规审查不到位,与铁路部门沟通机制不健全,导致手续缺失、风险管控缺位。这也反映出部分企业在安全管理和法律合规上仍需补齐短板。 铁路部门表示,将持续加强铁路安全保护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规施工行为。同时提醒相关单位,涉及铁路安全保护区的施工作业应提前与铁路运输企业沟通协调,依法办理手续并签订安全协议,确保施工安全受控。
铁路安全无小事,制度红线不可触碰;此次处罚传递出明确信号: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开展任何作业,必须依法依规履行审批与协议要求,强化协同管理和风险防控。只有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合规机制,才能更好统筹建设发展与安全运行,守住公共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