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警方破获重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犯罪团伙利用技术手段伪造动态人脸视频实施诈骗

问题:深度合成被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实名账号成为违法犯罪“通行证” 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胶州市公安局获悉,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网络公开兜售某社交平台“已实名”账号,并附带大量包含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照等信息的截图。

警方循线侦查发现,这类账号并非真实用户使用本人信息注册,而是通过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叠加深度合成“换脸”动态视频,骗过人脸核验系统后批量注册,再以每个150元至300元不等价格出售,最终流向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引流、洗钱等违法犯罪环节,风险外溢明显。

原因:信息泄露与技术滥用叠加,催生分工明确的黑色链条 办案民警介绍,该案呈现出“信息窃取—要素交易—技术合成—账号注册—市场分销”的链条化特征。

去年6月,警方锁定发布兜售信息的嫌疑人贾某某,并于7月将其抓获。

经查,贾某某无固定职业,起初接触所谓“开盒”主要出于炫耀心理,随后转向以此牟利。

为获取信息源,贾某某通过网络联系任某某、李某某,二人利用某网络系统漏洞非法窃取公民身份信息并对外出售;贾某某以每条10至20元不等收购,再将身份证号、姓名、证件照等要素“打包”,以20至30元转卖给以周某某为首的团伙赚取差价。

周某某团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工变现:将静态证件照经深度合成生成可“眨眼、摇头”的动态人脸视频,用于突破平台活体检测与人脸比对环节,完成虚假实名认证。

为规避打击,涉案人员多使用虚拟币转账,并从“集中办公”转为分散居住作案,提高隐蔽性。

影响:从个人隐私受侵害,扩展到金融安全与社会治理风险 案件侦破显示,被非法交易的不仅是“几条信息”,而是可被直接用于实名注册、支付验证、远程核验的“高价值身份要素”。

一旦人脸影像等生物识别信息被滥用,其可更换性远低于密码与手机号,后续可能引发冒名开户、网络借贷、洗钱跑分、恶意舆论操纵等连锁问题,增加平台风控成本与社会治理压力。

警方在周某某团伙电脑中勘验提取公民个人信息50余万条。

经查,该团伙出售用合成视频非法注册的社交账号获利60余万元;任某某、李某某向贾某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5000余条。

目前,周某某等1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对策:依法严打与源头治理并重,平台风控与公众防护同步加强 业内人士指出,遏制此类犯罪需形成“打、防、管、治”合力。

一是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聚焦非法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以及提供技术支持、工具支持等关键环节,深挖上下游与“工作室”式团伙,斩断链条、摧毁生态。

二是加强源头治理,压实数据处理者安全责任,针对系统漏洞、接口滥用、权限管理松散等问题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改,减少个人信息“可得性”。

同时推动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强化对证件照、活体影像等敏感信息的加密存储、访问审计与异常调用告警。

三是提升平台核验能力,综合运用多模态校验、风险画像与行为识别等措施,对高频注册、异地集中登录、设备指纹异常等特征进行联动处置,完善“真人—真证—真意愿”核验机制,降低单一人脸识别被攻破的概率。

四是强化社会宣传教育,引导公众警惕索要屏幕共享、诱导视频核验、要求提供验证码等话术;对身份证照片、证件复印件标注用途,谨慎上传“高清正脸照”和动态视频,发现被冒用及时报警并留存证据。

前景:治理深度合成黑产需以法治为牵引、以技术对抗和协同治理为支撑 随着深度合成技术门槛下降、传播渠道多元化,相关黑灰产可能呈现“工具化、跨境化、隐蔽化”趋势。

面向新型风险,需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制度框架下,进一步落实深度合成服务标识、内容审核与溯源机制,推动执法协作、行业联防与技术共享,构建覆盖数据获取、合成制作、流通交易、落地变现的全链条治理体系。

当新兴技术成为犯罪工具,其危害往往超出预期。

这起案件中,AI换脸技术的滥用表明,在享受科技进步带来的便利之际,我们必须警惕其被恶意利用的风险。

从个人信息的窃取、打包、贩卖,到AI合成、账号注册、出售获利,整个犯罪链条的形成过程充分说明,网络黑色产业已形成完整的生态体系。

这要求相关网络平台进一步强化人脸识别等身份验证手段的安全性,同时需要执法部门加强对信息泄露源头的打击,更需要全社会提升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

只有多管齐下,才能有效遏制新型网络犯罪的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