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一司机夜间会车没换远光灯,结果害得两个人失去了生命

前几天发生在泰州姜堰的那场车祸可真是让人痛心啊,起因就是一辆车没管好远光灯,结果害得两个人失去了生命。事情是在10月7日凌晨5点发生的,姜堰城区有三辆车撞到了一块儿。周某开的轿车先是撞上了同向的电动三轮车,结果三轮车司机杨某受了重伤,送到医院没救回来。最让人觉得气不过的是,周某的行车记录仪清清楚楚地拍下来了:对面的雪铁龙轿车明明在会车,远光灯却一直开着,那刺眼的白光直接把周某的眼睛给晃花了,视线一片漆黑,惨剧就这样发生了。交警调看了录像,又听了当事人怎么说,最后得出了结论:雪铁龙司机崔某在夜间会车的时候没换近光;周某开车没慢下来,也没躲过去;而三轮车司机杨某本来该走非机动车道却没走。三个人都得为这事负责。 其实远光灯这个东西真得用对地方才行。如果在城市里路灯亮堂堂的,那绝对不能开远光;跟对面来车还有行人在一百五十米内的时候,也必须切近光;要是碰上雾天或者下雨天,就更不能用了。这些都是为了不让路面变成反光镜把人害了。要是在高速或者郊区这种没路灯的地方,适当开一会儿倒是没问题。特别是夜间超车的时候,一定要先打转向灯、再闪两下远近光灯、最后按喇叭提醒一下才行。 万一被强光晃得看不见了该怎么办呢?先看看是不是自己忘了关灯了。要是对方没关远光,你可以轻点刹车然后闪两下大灯示意他;要是对方还不理你,那你就往右靠靠、降点速、多留点距离让他先走。 说到底啊,我们在市区开车的时候都亮堂堂的了,何必非要去欺负别人呢?大家都规范点使用灯光吧,这是对别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的事。别让这种不文明的习惯变成习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