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严查行政性垄断 从三方面发力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问题——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过程中,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和部分领域的行政性垄断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地方通过设置隐性门槛、差别化准入、限定交易对象等方式干预市场选择——导致要素跨区域流动受阻——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受影响,进而引发“内卷式”竞争和资源配置低效。市场监管总局在发布会上披露,过去一年开展整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立案调查、办结案件数量同比分别增长34%和32%,说明问题线索仍较集中,治理仍需持续加力。 原因——从深层看,地方保护与行政性垄断往往与局部利益驱动、政绩考核压力、产业招商冲动以及监管能力不均衡等因素有关。一些地区在稳增长、保就业压力下,倾向于通过“政策优惠”或“规则设计”为本地企业提供保护;部分政策出台前竞争影响评估不足,公平竞争审查执行不严,例外适用范围被扩大。同时,跨区域执法协同、证据规则和专业能力仍需补强,导致违法成本偏低、震慑不足。 影响——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不仅削弱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转,也会压制创新动力和长期竞争力。对企业而言,规则不统一会抬升制度性交易成本,限制企业在更大范围内配置资源、拓展市场;对消费者而言,市场分割容易造成供给不足、价格扭曲,影响“优质优价”的形成;对宏观经济而言,统一大市场受阻将降低国内大循环效率,不利于形成以竞争促优化、以开放促提升的经济生态。 对策——围绕今年重点任务,市场监管总局明确将从三上持续推进治理。 一是突出严格执法办案,保持高压态势。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局长姚雷表示,将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推动清理废止一批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与做法,提升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执法效果。对突出问题精准识别、督促整改;对严重违法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同时,将加强跨地区协同与专业支撑,压实属地办案责任,提高执法精准度和有效性,推动“发现问题—依法纠治—制度修复”形成闭环。 二是强化源头治理,把好政策制定“第一道关”。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研究修订配套实施办法,健全重要政策措施审查机制,严格限定例外规定适用,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为提高执行力度,将加大培训、推进数字化赋能,推动审查标准更统一、流程更规范;持续开展政策措施抽查,完善审查举报处理机制,以监督促进制度落地。 三是注重合规建设,提升政策协同与风险预警能力。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将发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作用,加强跨部门风险会商和信息共享,提升政策协同。聚焦重点领域加强合规指导,常态化开展风险预警,适时通报执法案例、提出工作建议、发布合规提示;持续加大案件公开曝光力度,明确边界和底线,以案释法、以案促治,推动形成“主动合规优先、触线依法追责”的治理格局。 前景——从中央到地方,相关部署正在形成合力。有关会议提出要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地方层面也在加快对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河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着力打通市场卡点堵点、提升营商环境;贵州明确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落实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规定,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可以预期,随着执法力度加大、审查机制完善、跨部门协同增强,行政性干预市场的空间将继续收缩,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有望加快形成。下一阶段,治理成效更取决于规则透明、标准一致、执行有力,以及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快速响应能力,特别是在地方招商引资、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特许经营等高风险领域,制度约束与执法震慑仍需同步加强。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关键在于规则统一、市场畅通、竞争公平。治理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既要靠执法及时纠偏,也要靠制度把关,尽量把不当干预挡在政策出台之前。只有以更严格的审查、更透明的监管和更稳定的预期来维护公平竞争,才能在破除“内卷”的同时增强“向新”动力,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