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印发通知,对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调整,自2026年2月26日起正式施行。 贷款额度上,新政策明显提升了购房者的融资支持。首套住房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200万元。第二套住房个人最高贷款8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16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职工可额外获得20万元个人贷款额度或40万元家庭贷款额度。 政策还对特定群体设置了激励措施。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时,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购买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的家庭,贷款额度上浮15%。两种情形同时满足时,上浮比例可叠加至35%。 住房套数认定上,新政策进行了重要调整。缴存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且当前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再次购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为改善性住房需求提供了更灵活的支持。 政策同时明确了三类不予贷款的情形:缴存人家庭在全国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外省市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但家庭名下在全国已有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 执行上,2026年2月26日前受理的贷款按原政策执行,之后受理的贷款按新政策执行,给予市场充分的适应期。
上海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既贯彻了中央稳楼市的部署,也说明了超大城市在住房政策上的精准施策;通过差异化支持刚需、多子女家庭和绿色消费,政策有望在短期内提振市场信心,长期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转型。如何平衡住房保障与市场调控的关系,仍是政策持续完善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