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期纳入合同履行期 顺义法院判决停业马术俱乐部按比例退还会员费

随着预付费消费模式的广泛应用,由赠送服务承诺引发的消费纠纷日益增多;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会员服务纠纷案件,对商家赠送服务的法律性质进行了明确界定,为类似纠纷的处理树立了重要参考。 案件起源于一份看似普通的会员卡交易。2023年10月,消费者罗某在某马术俱乐部顺义店体验后,经销售人员刘某承诺,以16800元办理一年期会员卡,俱乐部额外赠送4个月有效期。同时,商家还承诺马场5年内不搬迁、总教练持续任教。双方签订了《俱乐部会员守则》,其中仅能载明2个月赠送时长,剩余2个月由商家直接录入会员系统。这种做法在预付费消费中较为常见,但也埋下了后续纠纷的隐患。 履约过程中,问题逐步显现。俱乐部的总教练及后续更换的教练相继离职,直接影响了服务质量。2024年11月4日,这家马术俱乐部顺义店停业。经罗某同意,其会员资格被转至某马术培训基地丰台店。然而,更严重的违约行为随之发生。在收到罗某的诉状后,商家将其会员资格转回已停业的顺义店,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约课。这个做法激化了矛盾,罗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按比例退还会员卡费用。 商家在庭审中的辩词缺乏说服力。商家辩称已提供1年服务,且曾协调其他马场继续履约,因此不同意退费。但这一主张忽视了两个关键事实:一是赠送服务期限的存在,二是其自身的违约行为。 法院的审理过程反映了严谨的司法态度。通过系统查询,法院确认罗某会员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确认会员总服务期限为16个月,其中包含4个月赠送期。更重要的是,商家在庭审中自认了将会员资格转回停业门店的违约事实。 法院的判决理由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法院认为,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商家擅自将会员转回停业门店的行为构成明确违约,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的诉求应予支持。在赔偿标准上,法院指出赠送服务期并非无偿附加,而是商家吸引消费者的重要交易条件,属于合同履行期的组成部分。若仅退还预付费本金,将导致消费者信赖利益受损,违背公平交易原则。因此,商家应按16个月总期限计算,向罗某退还未履行部分的相应费用,最终确定为2700元。 这一判决的深层意义在于对预付费消费模式中常见问题的规范。在当前预付费消费纠纷频发的背景下,明确赠送服务的法律地位至关重要。商家通过赠送服务吸引消费者办卡,这种承诺不应被视为单纯的商业优惠,而应纳入合同的核心条款。一旦商家无法履行,消费者的损失不仅包括已支付的费用,还包括因信赖商家承诺而产生的合理期待。 法官在案件处理中提出的提醒同样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商家作出的赠送类服务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原则应成为行业共识。消费者在签订预付费合同时,应注意留存有关承诺证据,包括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微信聊天记录、宣传资料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商家应规范经营行为,将所有承诺明确写入合同条款,避免因证据不足或理解偏差引发纠纷。

本案再次表明"承诺即是责任"的市场准则。消费者需提高维权意识,企业更应将营销承诺转化为履约能力,共同维护健康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