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日前发布《沈海高速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施工第5合同段"9·1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对今年9月17日发生的一起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了调查。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60万元——再次提醒建筑施工领域必须严守安全底线。事故发生宝安区与龙华区交界处的沈海高速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施工现场。当晚21时许,劳务分包单位宝湘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程某浩安排挖掘机驾驶员唐某雄与普工李某峰到地面层进行挡墙基础浇筑作业。按施工方案,应先由挖掘机完成基础沟壑的石子铺平,再进行混凝土浇筑。但在挖掘机尚未完成铺平工序时,李某峰便指挥混凝土搅拌车倒车进入作业位置。随后,李某峰走到搅拌车尾部准备浇筑作业时,未留意后方挖掘机动态。21时18分,唐某雄在未划定作业警戒区域、也未充分观察周边环境的情况下操作挖掘机倒车,配重部位撞击李某峰,并将其挤压至混凝土搅拌车上。挖掘机继续旋转前移,导致李某峰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调查报告明确了事故直接原因:李某峰在指挥混凝土搅拌车进入挖掘机作业区域后,未观察后方机械动向,存在严重违章;唐某雄未划定警戒区域、未认真观察环境即倒车作业,最终酿成事故。两人的违章操作直接导致人员伤亡。调查同时指出,事故并非仅由个人失误造成,多家涉事单位的安全管理缺陷是重要原因。专业分包单位嘉祥祥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现场未设警戒区、人员违规进入作业区等隐患整改不及时,项目负责人姚某皇未履行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劳务分包单位宝湘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人员违章作业防范不足,项目负责人李某宝履职不到位。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安全统筹管理上问题更为突出。该公司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管理不到位,虽发现挖掘机作业区域未划定警戒区并下发隐患整改单,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现场整改便离开作业现场,导致整改缺位。此外,监理单位广东翔飞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未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责。事故调查组据此提出处理建议:死者李某峰对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挖掘机驾驶员唐某雄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事故负直接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依法处理。行政处罚上,多家单位因安全管理存在漏洞被追责。中铁十七局四公司、嘉祥祥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宝湘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东翔飞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合计被罚超百万元。涉及的处罚反映了监管部门对施工安全的高压态势,也向行业释放了明确信号。这起事故及其调查处理过程,反映出建筑施工领域仍存在的突出问题: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要求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流于形式,对分包单位监管不严;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仍需加强。多层级管理缺陷叠加违章作业,最终造成严重后果。
这起本可避免的生产安全事故再次提醒施工安全不容侥幸。在交通基建加快推进的背景下,如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覆盖全流程的安全管控机制,仍是行业必须直面的课题。监管部门也应以案促改,把“隐患即事故”的要求落到日常监管和现场整改中,真正把风险消除在事故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