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开展省本级地方性法规“体检”清理:逐项梳理237部,废止32部、修改59部,并建立常态化机制

河北省法治建设上取得重要进展。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宣布,已完成对237部现行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全面清理工作,其中32部过时法规被废止,59部需要调整的法规启动修订程序。此举措推动了地方立法体系的完善和治理效能的提升。 问题导向:解决法规滞后问题 部分地方性法规因制定时间较早,已难以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负责人表示,此次重点清理了存续超过10年且未修订的法规,主要涉及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领域。这些法规中存在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不符的内容,如保留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或缺乏对新业态的规范。 精准施策:科学分类处理 河北省创新采用"六维标准"和16类具体情形判定体系,对法规分为"废止、修改、保留"三类处理。除重点清理对象外,还对159部存续不足10年或曾修订的法规进行复核,最终保留99部适用性强的法规,其余60部将通过"打包修改"或专项修订完善。其中,一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条例因新增"碳达峰碳中和"条款,成为修订范例。 制度保障:建立长效机制 为巩固清理成果,河北省出台《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办法》,明确清理周期、责任主体和动态评估机制。新制度要求每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并设立"即时清理"通道,优先处理因法律调整或重大改革急需修订的法规。专家表示,这一机制将改变以往运动式清理模式,实现立法与改革的更好衔接。 前瞻影响:服务高质量发展 此次清理不仅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还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提供了法治保障。修订后的法规更加注重民生和创新,在数字经济、乡村振兴等领域增加了前瞻性条款。省人大常委会表示,下一步将建立法规实施效果评估数据库,通过大数据分析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持续提升立法质量。

法规清理既是对现有制度的全面检视,也是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常态化机制,实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应留尽留",地方立法在维护法制统一的同时——将不断增强适应性和前瞻性——为改革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