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生的重庆垫江一中学生“强制剪发”事件,再次引发社会对教育管理权边界的关注。视频显示,该校德育处教师因学生发型问题,公共场合将学生摁倒在地剪发,学生激烈反抗。事件一上提醒学校确有规范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暴露出部分管理方式可能失当。 从法律框架看,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有明确制度依据。2020年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教师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202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意见深入提出,应当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并要求学校和有关部门依法保障教师履职。这意味着,教师对学生不当行为进行管理和训导,是岗位职责的重要内容;对违规行为放任不管,反而可能构成失职。 然而,教育惩戒权并非没有边界。从学生仪表规范的演进可以看出,有关要求一直调整完善。1994年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发型、着装等作出较为具体的禁止性规定,但随着社会发展,规范逐步趋于弹性:2004年修订版删去部分过于细化的条目;2015年教育部颁布的新《中小学生守则》也不再制定全国统一的配套行为规范,而是将制定权下放至各地,强调因地制宜、因校制宜。这个变化说明,仪表规范应随社会审美与文化观念变化而动态调整,避免僵化。 对学生仪表的管理,尤其在非义务教育的高中阶段,应充分考虑地区文化特点、学校实际和学生群体特征。管理过松容易失序,管理过严则可能流于形式,甚至伤害学生人格尊严。这也是当下教育管理绕不开的难题。 从学生个体发展看,外在仪表与内在修养应当相互促进。学校制定仪表规范,应与教育目标和育人理念相一致:既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习惯,也要为个性发展留出空间。从学校整体看,规范管理应体现教育的人文关怀,而不应停留在简单粗暴的强制执行。 当前舆论中有两种观点需要平衡。一上,要警惕学校管理权的无度扩张,尤其当教育者以暴力或强制方式实施管理时,教育容易偏离本质,学生的人格尊严与自主权更应被尊重。另一方面,也应理解教师积极履职的现实处境。面对学生不当行为,教师选择管教而非回避,本身表明了责任担当。 如何在积极管教与尊重学生之间找到平衡,如何在规范行为与呵护成长之间把握分寸,既考验教育者的专业能力与教育智慧,也折射一所学校的教育品格。这要求教师既要有管理的态度,也要有更合适的方法;既要坚持规则,也要守住对学生的尊重与关怀。
教育的力量不在于“压服”,而在于“引导”;管理的权威也不靠强制场面,而来自规则的正当性与执行的文明程度;守住法治尺度,惩戒才能回到教育本义;保持育人温度,规范才能真正成为成长的支撑。把边界讲清、把程序做细、把尊重落地,才能在一次次现实考题中,写出更成熟、更有力量的校园治理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