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湖北枣阳市的秦某发现自己2016年被法院查封的一处房产里,竟然有人在装修。温某拿出法院的《轮候查封公告》说,他对这房子有“租赁权”。秦某觉得很奇怪,因为他早在2014年就把张某的财产给法院查封了,怎么突然多出一个“权利人”?按照规定,轮候查封只有在首封解除后才能生效。温某虽然拿了文书,但他说的租赁是在房产被查封之后发生的,这明显是在对抗司法权威。再说了,房子的主人张某早就不见了,温某是怎么跟他签租赁合同的?为了弄清真相,秦某给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湖北省检察院立刻安排襄阳市和老河口市检察院的人组成联合调查组。办案组发现,温某的主张是因为他和张某之间的一起商事仲裁。仲裁裁决说张某欠他320万元,温某就拿了裁决书去法院申请轮候查封。但是细查卷宗就能发现问题:温某之前说有很多笔借款,后来改口说2013年一次性给了320万,而且还是把银行卡交给张某用。借钱的时间、方式、用途全是一变再变。 为了查明钱到底去哪儿了,调查组启动了跨省协作机制。他们调来了温某那张卡的完整流水记录。结果显示,他说的47笔借款里有41笔是在远离张某生活的地方发生的,其中28笔是异地ATM机取现。还有一笔70万的取现是温某自己在北京操作的,这跟他说的“交卡使用”完全对不上号。另外这张卡还跟江某有过很多双向转账记录,温某却说不认识江某。 这些异常交易都被仲裁庭误判成了他们之间的借贷往来。检察机关最后认定:温某和张某根本没有真实的资金往来基础,仲裁裁决里的关键事实全是编的。温某通过虚假仲裁拿到执行依据后去申请轮候查封,想把已经被查封的房产给占了,这就是典型的虚假诉讼行为。 这次的案子体现了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零容忍”的态度和跨区域协作的决心。法律提示大家:谁要是想通过编造债务或者滥用程序来逃避执行,都会受到法律严惩。接下来检察机关会加强对仲裁、公证等领域的监督力度,坚决维护司法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