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共空间被“私有化”,邻里纠纷走向司法审查 据了解,何某在湘潭市中心某小区购置住房后,发现同层邻居在装修过程中将原本用于公共通行的入户过道向外“扩出”约1.5米,并加装门体上锁,导致公共通行空间被挤占。何某随即通过物业反映并多次沟通,后又经社区调解,但对方未予整改。矛盾在长时间僵持后进入诉讼程序,核心争点聚焦于:门外过道是否属于业主共有、业主是否可以以“使用便利”为由改变通道现状。 原因——对共有权边界认识不足,个别“改造便利”突破法律红线 庭审中,被告对外移门体给出“门体不正、担心通行影响自家”为由的解释。法院经现场测量并核对原始户型图后认定,涉案门外过道属于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区域,应保障全体业主共同通行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装修为名擅自占用、封堵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此类纠纷在城市住宅小区并非个案。近年来,一些业主在装修时将内开门改外开、在过道摆放固定柜体,或以“扩容”“防护”“改善体验”为由占用走廊、平台等空间,背后既有对法律边界认识不足的因素,也与少数人将公共资源视作“可协商、可侵占”的错误观念有关。更值得关注的是,物业劝阻与邻里协商常受制于执行力度与成本考量,一旦当事人拒不纠正,矛盾容易升级为诉讼。 影响——不仅损害相邻权益,更可能压缩疏散空间形成安全风险 公共通道的法定属性不仅是权利问题,也是安全问题。法院指出,公共过道承担通行与紧急疏散功能,擅自侵占会直接降低通行效率,增加老年人、儿童及搬运通行的不便,亦可能在火灾等突发情形下削弱疏散能力。对个体而言,私改行为看似“多得几分面积”,实则使相邻业主通行权、使用权受到限制,易引发长期对立;对社区治理而言,则会加剧物业管理成本与纠纷处置压力,破坏小区公共秩序与居住安全感。 对策——以司法裁判划清边界,推动“依法装修、依法治理” 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明确:被告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拆除私装门体,将过道恢复至原始状态并确保公共通行宽度;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对应的费用由被告承担。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继续发出明确信号:共有区域的占用行为不因“便利”“习惯”而当然正当,侵权后果需要以恢复原状等方式加以矫正。 从治理层面看,减少此类纠纷还需形成多元合力:一是强化装修前置管理,物业应对涉及公共空间的改动建立告知、巡查和留痕机制,对可能影响通行与消防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固定证据;二是畅通行政与行业监督渠道,对疑似违反消防、住建管理规定的情形,及时移交主管部门处置;三是提升业主法治意识,明确“专有与共有”的边界,避免将公共空间当作“可占便宜”的灰色地带;四是对确有质量瑕疵的门框倾斜、安装偏差等问题,应通过保修与投诉等正规途径解决,不能以此作为占用共有区域的理由。根据法律规定,业主物权依法受保护,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对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可依法请求承担民事责任。 前景——公共空间治理将更趋刚性,安全与秩序导向更加突出 随着城市住宅进入存量时代,小区公共空间的使用冲突可能更加频繁。司法裁判在个案中厘清规则,有助于推动形成可预期的行为边界:公共空间不是“谁先改谁得”的资源,而是依法共同享有、共同维护的公共利益载体。可以预见,在消防安全要求不断强化、基层治理持续精细化的背景下,对挤占通道等行为的约束将更具刚性,业主依法维权、物业依法管理、社区依法调处的协同治理也将成为常态。
公共过道关系每位业主的出行便利与安全底线;提升居住品质不应以侵占公共空间为代价。唯有依法明确边界、规范行为、积极协商,才能有效化解邻里矛盾,共建和谐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