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黄开烈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案提起公诉,传递出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重点领域监督治理的明确信号。该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向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深入办理。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依法讯问并听取辩护人意见——体现程序规范与司法公正要求。 从“问题”看,起诉指控所涉行为具有典型的“权钱交易”与“关系变现”特征:一上,黄开烈任贵州师范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且涉案数额被指“特别巨大”;另一上,其还被指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反映出“借势、借位”进行利益输送的隐蔽性。更值得关注的是,指控还涉及退休后通过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继续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显示腐败行为并不必然随着职务变动或退休而自然终止。 从“原因”分析,高校领域资金密集、项目较多、资源配置集中,容易成为不法利益围猎的重点区域。招生、基建、采购、科研经费管理、合作办学、资产处置等环节专业性强、链条长、信息不对称突出,若权力运行边界不清、内部监督弱化、关键岗位轮岗交流和廉洁风险防控不到位,便可能为个别人“靠校吃校”“靠资源寻租”提供空间。同时,社会关系网络若被异化为利益网络,“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这个模式就可能成为绕开直接权力痕迹的通道,进而催生利用影响力牟利等问题。 从“影响”看,此类案件的查办与起诉,既是对破坏教育公平、侵蚀公共资源、损害高校政治生态行为的有力回应,也有助于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环境。高校承担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管理者违纪违法不仅造成经济损失,更可能破坏学术生态与校园风气,削弱社会对教育公信力的信任。依法追责,有利于倒逼权力运行更加公开透明,促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从“对策”层面,结合案件所呈现的特征,治理重点应更加聚焦制度完善与监督合力:其一,紧盯基建、采购、科研经费、校企合作等关键环节,完善集体决策、分级授权、全过程留痕与审计监督机制,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其二,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关键岗位人员的日常监督,健全廉政风险清单和预警处置机制,推动监督关口前移;其三,严密“退休后腐败”防线,推动离任审计、廉洁从业承诺、重要事项报告、利益冲突回避等制度执行,防止以“余威”“人脉”继续牟利;其四,畅通师生和社会监督渠道,完善举报保护和线索核查机制,形成不敢越线的震慑。 从“前景”判断,随着纪检监察与司法机关协同衔接机制健全,反腐败工作将更注重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与综合施策,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监督将更趋精准有力。对高校而言,持续推进依法治校、完善内控体系、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既是防范风险的现实需要,也是营造风清气正育人环境的长远之策。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有关事实将由法庭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判,社会各界可从公开审理与权威信息发布中进一步了解案件进展。
黄开烈案的查处再次表明反腐败斗争一刻不能松懈;高校作为教书育人的重要阵地,更应筑牢廉政防线。此案也提醒我们,必须持续完善制度建设,才能从源头防范腐败问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