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烦心事最好找专业律师问一问,别耽误了维权的机会!

咱们先把话题拉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这个层面上,讲讲景泰县矩阵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景泰县巨宏养殖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这场土地行政登记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在这个案子里态度很明确,漏掉必须参加诉讼的第三人,那就是重大的程序违法,再审得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咱们得给周军律师点个赞,人家写的文章就把这个事儿给捋顺了。 既然聊到了诉讼第三人,咱得先弄明白啥是必须参加诉讼的第三人。说白了,这就是跟案子结果有直接利益关系、非来不可的人。不管是民事还是行政官司,这几个人不出现,案子审得再仔细也没用,这是维护公平、保护大家权益的基本前提。那问题就来了,要是法院在审判的时候没把这些人给通知来,算不算严重违法呢? 最高院给了个准话:行政机关搞了个统一行为,牵扯到不止一个有利害关系的人。要是有部分人不服起诉了,法院必须把没起诉的其他人叫来当第三人。你看这儿,就很严格。要是法院忘了通知人家,那就属于严重违反程序的行为。 这回的纠纷里,景泰县政府把09××4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发给了矩阵新能源公司。巨宏养殖合作社跟王庄村委会签了承包合同,实实在在在那块地上干活呢,跟那个颁证的事肯定脱不开干系。 王庄村委会是这块地的“所有权人”,也是跟颁证行为沾亲带故的一方。要是不把它叫来,往后查清楚事实都成问题,还容易让同一个问题引发新的麻烦。可原审法院偏偏忘了把王庄村委会给通知进来当第三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说法,原审判决要是漏了当事人或者搞了违法缺席判决这些严重的程序问题,那法院就得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所以说原审法院这事儿办得不行。 周军律师也提醒大家伙儿了,要是发现原来的案子里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得赶紧在再审申请里把这事儿说清楚、把证据摆到位,推着再审法院去纠正程序上的错漏。遇到这种法律上的烦心事最好找专业律师问一问,别耽误了维权的机会。最后还是希望大家都能学点法律常识保护好自己和亲友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