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渝昆高铁"7·12"事故调查完成 12名责任人被追究 隧道施工风险防范亟待加强

问题:调查报告显示,2025年7月12日12时10分许,渝昆高铁云贵段昭通隧道3号横洞8#横通道正洞大里程作业面发生突水突泥,泥水瞬时涌入并裹挟作业人员,造成7人遇难、4人受伤。

突泥量约0.6万立方米,涌水量约10万立方米,11名现场人员被冲移至距掌子面200余米至700余米不同位置。

伤者经救治已康复出院。

作为在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关键控制性工程,该事故对项目安全管理、现场组织以及风险防控体系提出严峻警示。

原因:调查组认定,这起事故属于突发突水突泥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隐蔽性和突发性,但并非不可防、不可控。

自然与工程因素叠加放大了风险:一方面,事故区段受强降雨影响,地下水补给增强;另一方面,区段存在可溶岩、构造破碎带及高位富水体等不良地质条件,致使围岩稳定性与含水状态变化更为敏感。

更为关键的是管理与执行环节存在短板:风险辨识与预警响应不足,隐患排查治理“重形式、轻效果”,突水突泥专项防范措施针对性不强;异常工况处置不严,停工管控与现场纪律执行不到位,导致风险在既有迹象出现后仍未被有效隔离。

影响:此次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损害施工一线生命安全,增加工程建设停工整改与工期调整压力,也对相关单位安全信誉与项目管理体系带来持续影响。

从行业层面看,复杂地质隧道施工正处于我国铁路建设高质量推进阶段,若安全风险闭环管理不到位,极端天气与不良地质耦合将显著抬升事故概率。

调查报告指出的“风险意识不强、隐患治理质效不高、处置不到位”等问题,具有一定普遍性,反映出部分项目在制度落实、现场执行与跨单位协同之间仍存在“最后一公里”障碍。

对策:调查报告明确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12名责任人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和处理。

其中,施工单位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渝昆高铁云贵段站前四标项目经理部有关负责人,以及监理单位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渝昆高铁云贵段监理2标项目部相关人员被建议追责;项目副经理侯某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对责任单位方面,调查认为施工单位存在异常工况处置不力、未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和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隐患未及时发现消除等问题;监理单位存在监理履职不到位、隐患未及时发现消除等问题,均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相关单位还将按照规定对部分人员履职不到位情况作出处理。

下一步整改应突出“硬约束”和“可验证”:一是以地质超前预报、探放水措施、雨情水情联动监测为抓手,提升对高位富水体、破碎带等高风险因素的识别能力;二是严格执行停工令与风险预警要求,建立“进洞许可+复核确认+动态评估”机制,杜绝带险组织作业;三是压实参建各方责任链条,强化监理旁站与关键工序验收,推动隐患治理由“发现了”向“闭环了”转变;四是完善应急预案与演练,优化洞内人员定位、通信保障与撤离路线管理,提高突发情况下的自救互救和快速救援效率。

前景:渝昆高铁作为我国西南地区重要交通通道,对促进沿线区域互联互通、带动产业与人员流动具有重要意义。

事故调查的公布及追责建议的提出,释放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从严监管的明确信号。

面向后续建设,随着极端天气事件多发与深埋长大隧道比例提升,工程安全更需依靠制度刚性、技术支撑与现场执行力的协同提升。

只有把风险关口前移、把管理落到作业面,才能在确保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推动重大工程建设行稳致远。

安全生产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生命线。

此次事故用血的教训警示我们:唯有将责任落实到每一米掘进、每一次巡检中,方能筑牢发展之基。

在追逐“中国速度”的同时,更需铭记“安全红线”是不可逾越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