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社交应用普及,微信群已经成了大伙日常交流、分享信息的主要场所。虽然网络给人带来了很多方便,但相对的匿名性也让言语失范、权益受侵害的风险增大。2024年6月至12月,吉林市昌邑区的王某在一个由26名原同事组成的微信群里,对赵某进行了持续的辱骂和诽谤。原来赵某和王某曾是同事,退休后都在这个群里。两人因为琐事闹矛盾,王某不仅在现实中散布赵某家人的不实信息,还在2022年开始就因为一点小事争吵不休。事情越闹越大,后来发展到在群里发布大量侮辱性言论。这些话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是结合群成员的身份和之前的矛盾,大家都知道是在骂谁。赵某多次劝王某不要这样做也没用。因为这些事,赵某的个人名誉和社会评价都受到了损害。于是他把王某告到了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这个案子争议最大的点是王某的言论有没有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等规定,任何人都不能用侮辱、诽谤的方式侵犯别人的名誉权。微信群里有固定成员和社交属性强的特点,大家发表的言论能被特定多数人看到,和现实中的公开场合差不多。 法院觉得王某发的那些话明显超出了正常表达意见或情绪宣泄的范围,带有侮辱和诽谤性质。这就导致赵某在同事圈子里的社会评价变低了,所以构成了侵权。关于怎么担责,法院考虑到了事情发生的场景和影响范围。因为是在微信群里发生的事,为了最大程度修复名誉,法院让王某必须在群里发布经审核的道歉声明并保留至少七天。如果王某不肯这么做,法院就会在吉林市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这笔费用也得由王某自己出。 对于赵某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律师费赔偿请求,法院虽然支持他维权的想法,但是觉得他受到的精神伤害没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同时请律师的费用也不是直接的财产损失。所以这两项请求没被支持。这也是在告诉大家维权要合理必要。 法官结案后还说这个案子很有警示意义。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一部分,可不是法外之地。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要遵守法律尊重别人。言论自由不代表可以随便乱说。吉林昌邑区法院这次判决不仅是给纠纷画个句号,更是对大家行为规范的重申。它划清了网络言论的边界。 随着《民法典》深入实施和国家对网络治理的推进,类似判决会越来越多让人明白上网也要守法、说话也要负责。构建好的网络环境需要法律约束也需要大家自觉尊重他人权利和对自己言行负责。这次提醒我们在指尖可以广泛传播信息的今天要慎独慎言、尊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