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景区外拍视频遭投诉风波引热议 律师释法:景区享有经营权而非所有权

问题——景区外拍摄引发“侵权”指控,舆论聚焦权利边界。

据媒体报道,3月8日前后,一名网友在壶口瀑布附近拍摄短视频,画面中对黄河表达情感,并称因“门口要钱、一人100元”选择不入园、在外围观看。

随后,网友收到投诉信息,投诉方认为该内容对景区构成“恶意攻击、歪曲事实”,并指称“门票并非全部100元、存在优惠政策”,相关视频一度下架。

事件发酵后,部分网友对“景区自称开发旅游景点”“拍自然景观是否构成侵权”等问题提出质疑,争议从票价信息延伸至自然资源权属、景区经营权边界以及公共空间拍摄自由等更广议题。

原因——定位交叉与信息表达偏差叠加,触发舆情与投诉机制。

一方面,壶口瀑布地处晋陕峡谷地带,黄河两岸分别设有山西、陕西景区。

因地形与基站覆盖等因素,出现移动网络信号交叉、定位显示与实际拍摄地点不完全一致的情况,容易造成“在哪一侧景区”“是否在景区管理范围内”的认知差异。

另一方面,门票全价100元在两地景区均属常见标准,但不同人群优惠、套票与观光车等服务项目并存,若传播内容未对“全价票”“优惠票”“附加服务费”作清晰区分,容易引发“价格是否准确”“是否断章取义”的争论。

更深层原因在于,个别主体在舆情处置中将“企业运营管理”表述为“开发拥有”,造成公众对自然景观公共属性与经营管理权之间关系的误解,进而激化对立情绪。

影响——损害景区形象与市场预期,亦考验依法治理与服务理念。

对旅游市场而言,景区口碑高度依赖信息透明与服务体验。

将消费者基于价格做出的选择简单上升为“名誉侵权”,可能引发“以投诉替代沟通”的观感,反而放大负面传播。

对管理层面而言,晋陕两地景区并存、边界相邻,若对外沟通口径不一致、对投诉主体与流程缺乏公开说明,容易导致公众将矛盾转移到无关一方,形成“误伤”。

对法治层面而言,名誉权保护强调“虚构事实、贬损评价、主观恶意及造成损害”等要件。

法律人士指出,若相关视频主要是个人消费能力下的选择表达,未使用侮辱性语言、未捏造事实对景区进行贬损,一般难认定为名誉侵权;同时,壶口瀑布作为自然资源与自然景观,企业依法获得的通常是经营管理、服务配套建设及相应收益权利,而非对自然景观本身的所有权。

上述观点提示,景区对外表述需回归法律概念,避免“权利越界”的话语引发误读。

对策——以信息透明与依法沟通替代对抗式处置,完善跨区域协同。

其一,完善价格与服务信息的标准化呈现。

对门票全价、优惠对象、观光车及其他服务收费项目,应通过官网、购票页面、入口公示牌等多渠道统一表述,并及时更新,减少信息差带来的争议空间。

其二,优化舆情处置与投诉机制。

面对网络内容,应优先采取核实—解释—沟通路径,对确属误解的,可通过官方回应澄清事实;对涉嫌侵权的,也应在证据充分、法律依据明确的前提下依法主张权利,避免“一投诉了之”损害公共信任。

其三,强化晋陕两地景区协同联动。

针对定位交叉、游客动线相邻等现实情况,可建立联合说明与联络机制,必要时发布权威指引,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入口位置与服务差异,减少游客与网民“对号入座”的误判。

其四,规范自然资源权属与经营权的公共表达。

景区运营主体在宣传推广中应准确使用“运营管理”“服务配套”“依法经营”等表述,尊重自然景观公共属性,避免将自然资源“私有化叙事”。

前景——以法治化、服务型治理提升文旅竞争力。

当前文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网络传播已成为景区口碑的重要变量。

以壶口瀑布为代表的自然景区,更需要在保护与利用、公共属性与市场化运营之间找到平衡点。

随着游客对透明消费、理性定价和尊重表达的需求不断提升,景区治理将从“管控思维”转向“服务思维”,从“单点应对”走向“协同治理”。

通过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及时沟通的方式处理争议,既能维护经营秩序,也能更好回应公众对公共景观的情感认同。

壶口瀑布风波看似是个案,实则揭示了自然资源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永恒命题。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今天,如何既保障公众共享自然遗产的权利,又确保景区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管理者在法治框架下寻找更精细的平衡点。

这起事件或将成为推动我国自然景区管理制度完善的重要契机,其最终解决方式也将为同类问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