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南衡阳发生了一起公职人员醉酒后闹事的事件。理发店老板唐先生在3月20日拒绝给两名醉酒男子理发,结果双方发生了口角,唐先生还被追打,店里的玻璃也被砸碎。监控画面显示,唐先生在马路上被人追打。后来,派出所通知唐先生,打人者肖某某是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祁东分局的工作人员。3月24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祁东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肖某某已经被约谈,纪委已经介入调查。唐先生希望能赔偿他店里的损失。3月20日,这个醉酒男子肖某因为醉酒后找理发店长麻烦,把人打了还砸了店内玻璃。理发店老板唐先生没答应为他理发,双方吵了起来,结果他就追着唐先生打。这个事件发生在湖南衡阳,肖某是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祁东分局的工作人员。派出所后来告诉唐先生,追打他的人就是肖某。根据湖南衡阳的规定,3月24日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祁东分局称肖某已被约谈,纪委已介入调查。这个事件是因为唐先生拒绝为两名醉酒男子理发引发的。唐先生把这些情况反映给了《正在新闻》。根据《正在新闻》反映的情况,唐先生提供了监控画面显示自己被人在马路上追打。肖某和另一个醉酒男子把唐先生给打了。店主希望能赔偿他的损失。肖某他们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首先是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他们需要给受害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砸坏玻璃、打人这些行为都是故意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然后还有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他们可能会被拘留或罚款。最后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构成犯罪,比如寻衅滋事罪等。这两个醉酒男子除了要给受害者赔偿损失外还得承担行政处罚和可能构成的犯罪责任。作为公职人员肖某还得面临政务处分呢!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他还会受到警告、记过、降级等处分。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还可能被开除公职。“我喝醉了”不是借口!法律面前没有“铁饭碗”!肖某他们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